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月1日,云南省民政厅对未按时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的111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集中通报了未按时参检的社会组织,指出了各约谈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面对面详细解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政策规定。
会议指出,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正视存在问题,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建会、管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沟通汇报,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会议强调,依法办会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各有关社会组织要以此次约谈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制度,规范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立足本行业本领域优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应有作用。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持续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通过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