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8.6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6.79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4.83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84.34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31.8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128.02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936.8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7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63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72.73元/人·月、961.09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7.88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996.11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