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9.4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7.3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0.7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83.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32.1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158.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918.62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5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46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65元/人.月、95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4.57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961.9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