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70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7.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0.70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71.2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32.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158.79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743.73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4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4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64.78元/人.月、952.88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3.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972.3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