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2019年云南省两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民生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介绍了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快速处置和反馈机制,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严格实行逢进必核、把关源头,复核存量、全库比对;全面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核对等相关要求,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8.4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4.56亿元;农村低保对象254.9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3.8亿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563元/人.月,补助水平373元/人,同比分别提高10.18%、7.18%;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612元/人.年,补助水平204元/人.月,同比分别提高9.29%、21.43%。
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715元/人.月、683元/人.月,同比分别提高13.85%、20.67%;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703元/人.月、669元/人.月,同比分别提高16.58%、39.09%。全省开展临时救助98.96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887.63元/人次。
此外,扎实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落实三个100%工作要求,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成功率大幅提高。
二是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10.83亿元,惠及44万困难残疾人和37万重度残疾人。建立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全省40.27万农村留守儿童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帮助677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户口,278名辍学农村留守儿童重返校园。启用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全省1786名儿童督导员和14619名儿童主任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安排16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533个基层儿童之家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散居、集中供养的儿童补助标准分别达1074元/人.月、1774元/人.月。
三是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和省级投入补助资金5.56亿元资助各地改扩建15个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60个农村敬老院、5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增10000张养老床位。自2015年至今,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累计补助116家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带动社会资本15.11亿元参与养老服务。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提升养老事业发展水平。截至2018年底,全省642个已建成农村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583个,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由28.35%提高到91%,9个州市全部完成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殡葬改革深入推进。与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与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深化殡葬改革。安排资金1.39亿,资助新建4个殡仪馆、改扩建46个殡仪馆、建设6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大力实施惠民殡葬,对农村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73个县(市、区)实施惠民殡葬奖补或减免。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49个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全省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达53.27%,覆盖人口达70.38%,同比分别增加99%、112%。
在回新华网记者提出的“如何把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紧密衔接起来?”问题时,张良玉副厅长说,民政部门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到的任务比较多,最重要的一条是根据中央”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部署,重点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衔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实行双向衔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促进稳定脱贫。二是加强标准衔接。省级统筹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加强对象衔接。民政、扶贫共享对象名册,通过信息系统实时联网比对,动态掌握兜底情况。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协同做好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等有关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政策、责任落实。
在回答云南日报记者提出的“近年来云南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问题时,张良玉副厅长说,人口老龄化问题现在是一个普遍性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甚至涉及到国家和地区局势安全稳定。云南已进入到老龄化社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先后出台近20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列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内容,仅2015年以来,中央、省级投入19.3亿元,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45个,农村敬老院898所,民办养老机构14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68个,全省养老总床位达17.7万张,比2014年末增长183%,每千名养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9.5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含老年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在城市和农村的覆盖率分别达到33.76%、43.99%。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全省116家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15.11亿元参与养老服务。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省有3个州市和19个区(县)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医养结合”方式。全省已有759家养老机构登录并填报了基本信息,其中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55家(内设医院31家、有护理站25家、医务室99家),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有468家。四是我省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56家。五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云南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六是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截止到目前,全省共完成681个养老机构的整改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