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布央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单亲母亲家庭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75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落细救助保障机制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等相关精神,困难单亲母亲家庭在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基础上,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社会救助范围,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符合临时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我们会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
二、积极发挥社工及志愿者服务作用
一是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云民发〔2021〕36号),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聚焦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推动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建档访视等工作,为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二是印发《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云民发〔2022〕258号),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在收集服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持续性、专业性的志愿服务。下一步将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支持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按需关爱、精准帮扶。
三、不断加强关爱服务工作
每年春节、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省民政厅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结合暑期溺水事件频发等实际情况,在暑期开展安全保护行动,开展重点群体信息摸排,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春节前后在全省开展“冬日暖阳 牵手护童”活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儿童主任作用,积极链接慈善资源,动员爱心集体、个人及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救助保障及关爱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持续做好社工、儿童主任、志愿者等人员能力提升工作,配合开展单亲母亲家庭关爱服务。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