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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8/20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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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13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现行有效)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现行有效)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为指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修订《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形成《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现转发各地,并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结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6号)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反应及时。

二、继续强化防控措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防控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个人防护安全和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要求,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管理,增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登记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2021年8月12日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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