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季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共有孤儿0.77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8万人,省级规定月人均指导标准为机构养育儿童1990元,散居孤儿、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