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和对州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价重点内容,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措施
一、大力支持医药产业和医疗事业发展
(一)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时将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健全完善医保药品准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藏医、傣医、彝医等新增民族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快中医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立项,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对区域医疗中心,实行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同步纳入“两定”协议管理、开通医保支付。对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入医院重点引进的医疗服务,加强与本地项目和价格对接,本地无相应项目的,加快审批进度,及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提高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效率。
(三)助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助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省内医药企业通过国家集采、跨省联盟、州(市)联盟、带量价格联动等形式参加药品带量采购,加强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统计分析,全面提升优势产业竞争力。扎实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全流程医保结算,提高参保群众购药便利性和可及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资源、服务能力等因素,年度医保总额分配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落实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发挥好医疗保障综合保障能力。
二、全力服务产业经济布局
(四)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及养老护理保险产业发展。推动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扩大,健全基金筹集、待遇保障等工作机制。支持和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引导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部分纳入报销,促进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差异化发展。
(五)服务全省高层次人才交流。主动对接参保单位和协作部门,采取配备服务专员、设立服务专柜、组建服务群组、畅通绿色通道等方式,精准对接、精准讲解,做到服务“不打烊”,为持兴滇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质、更为暖心的医疗保障服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省内就业或居住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本省居民同等权利。
(六)医保公共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覆盖。主动对接联系各级园区管委会,采取联合组建、单独组建、设置代办点、明确医保经办联络专员等多种方式,在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开发区、特色优势园区等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建立医保线上线下公共服务站点,就近就便服务园区企业和参保职工,做到园区经济落实到哪里,医保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三、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医保、医疗、医药沟通协同,建立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定期协调沟通制度,双月开展协商,积极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提意见建议能办的“马上就办”,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办结并反馈,需要研究论证的,1个月内办结反馈。落实“四最”“六统一”要求,优化规范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流程,持续推进经办服务“减证便民”行动。开展医保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向银行、基层、医药机构延伸拓展。大力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免申即办”。全面推开“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综合出件”,让企业和群众享受高效便捷医保服务。
四、服务对外开放阵地建设
(八)健全完善外籍人员及涉外企业参保措施。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统筹地区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到云南留学的外籍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可自愿按全额筹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留学生营造更加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九)全力服务口岸经济发展。持续推动中越、中老、中缅合作发展,在2至3年内,在磨憨、河口、瑞丽、天保、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等口岸,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试验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产业园区,瑞丽、镇康、沧源、勐腊、勐海、河口、江城等25个边境县市陆续打造一批医保标准化服务窗口,以点带面,为企业和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进一步支持昆明创新托管磨憨,推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
五、持续做好医保民生保障
(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落实规范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持续做好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巩固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实时结算”,持续夯实民生保障基础,促进形成稳定保障预期,助力释放消费潜力。
(十二)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应纳尽纳”原则,进一步扩大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将常见、持证人数较多的门诊特慢病病种逐步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稳步提高省内和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内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先行与周边省份部分优质医疗机构开展跨省住院免备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异地流动参保群众和旅游、康养、度假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异地就医服务。
关联解读: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