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针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后,医疗机构反映的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不明确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完善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要求,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情况,完善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二、《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完善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医疗机构上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上门服务费”的方式向患者收费。
(二)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规范项目编码、内涵、计价单位等要素。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等因素自主制定。
(三)医疗机构上门为居家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三、对医疗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实施收费有什么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资质要求和临床技术规范,按照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向患者收费。
四、“上门服务费”医保怎么报销?
“上门服务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