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新增“远程血糖监测”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19〕169号)要求“设置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进行动态调整”。为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启动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按程序确定了新增项目并印发本《通知》。
二、怎么确定的新增项目?
经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求进行梳理论证,报告国家医保局并根据回复意见完善后,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决定新增“远程血糖监测”等2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新增“远程血糖监测”等2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2年。
(二)试行期间授权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省医保局将适时启动正式价格制定工作。
(三)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规范定价程序,合理制定项目试行价格。
四、《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增试行“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范围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项目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临床规范有关要求。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怎么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有关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管理。
六、新增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新增试行“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即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
七、《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
关联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远程血糖监测”等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