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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07-29 12:09【字体:

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第048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在专题听取医保工作情况汇报时也做出指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杨洋副省长的亲自带领下,省医保局党组积极行动,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机关事务局、省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在先期调研了解已实施省级统筹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夏、青海、海南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认真研究,草拟了《云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分步统一居民医保制度架构、筹资标准、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医保目录、待遇保障、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省级统筹医保基金调剂金制度,并带动职工医保向省级统筹发展的工作举措。

一、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

1999年,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建立医保制度的安排部署,我省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建立了统筹层次为州市级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通过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提升到州市级。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2019年,全省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2021年,按照国家部署,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待遇通用术语及结算规则》等文件,将全省各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到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现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等待遇项目一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实现全省统一。全省支付范围统一到医保目录规定,以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录外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特殊政策全面规范到位。到2022年底,提前国家要求一年,完成了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医疗保障待遇的规范。

截至2022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59.76万人,其中,职工参保584.01万人,居民参保3975.75万人。基本医保基金收入782.36亿元,支出678.5亿元,累计结余957.71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收入394.37亿元,支出316.68亿元,累计结余691.52元。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87.99亿元,支出361.82亿元,累计结余266.19亿元。职工、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为89.2%、71.96%,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分别为27.2个月、9.1个月(职工医保最多为临沧市63.2个月,最低为玉溪市8.9个月;居民医保最多为迪庆州16.4个月,最低为普洱3.8个月),总体来说,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推进情况

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符合国家医保制度改革方向,有利于发挥医疗保险“大数法则”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利于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目前,我省基本医保的州市级统筹已经做实,具备开展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条件,并已推动此项工作开展。一是草拟的工作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已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医保制度架构、医保目录、信息系统已基本实现全省统一,为推行省级统筹奠定了基础。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已实现全省统一,个统筹地区待遇差相对较小,为先启动居民医保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职工医保的筹资标准及待遇差相对较大)。三是我省作为国家“统模式”改革试点,已全面启动全省医保保费征缴的标准流程及经办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工作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一是分步统一居民医保制度架构、筹资标准、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医保目录、待遇保障、经办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医保基金调剂金制度,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基金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等制度措施,形成上下有序,权责清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并同时,带动职工医保向省级统筹发展,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均衡,制度运行更加稳健可持续。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3个方面要求。强调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期间,各统筹地区需严格按照省里对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支付等政策的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形成全省“一盘棋”同力推进的格局。

三是在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胡白,1370842572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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