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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07-29 12:02【字体:

邓星梅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儿科诊疗服务收费标准以缓解儿童就医困难的建议》(第32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中反映的儿童诊疗的特殊性和儿童就医困难现象,省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围绕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问题和困难,于2022年10月27日到昆明市儿童医院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国家和其他省份已出台政策进行了收集研究。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暂行)》(医保价采函〔2022〕42号),针对复杂性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性赋分中设置了儿科专用项目,支持此类项目获得优先调价机会。河北、陕西、湖南等省出台了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收政策。

云南省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也考虑了儿科发展问题,省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云医保〔2022〕138号),明确在调价项目遴选和价格拟定中,优先选择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中医、特色专科、技术操作和护理等,以及比价关系不合理、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同时,鉴于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调整较为敏感,社会关注度高,拟在我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玉溪市先行探索,在《玉溪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玉溪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中提出了相关倾斜政策。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按照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制定分工方案。2022年全省17个统筹地区均启动DGR/DIP支付方式改革(15个DRG、2个DIP),按照“10+7”的模式分两批次起算医疗机构、病种入组和DRG/DIP医保基金支出的占比任务。同时,鉴于我省统筹地区中绝大多数选择DRG付费改革的实际,我们从2021年探索统一昆明地区DRG付费分组方案,2022年探索统一全省DRG付费分组方案,在全省层面做到“应统尽统”,有效解决了各统筹地区“同病不同组”的问题。针对MDCP为“新生儿及其他围产期新生儿疾病”组,我们在两年的付费权重谈判环节中主动权完全交于医疗机构,由其推荐的儿科相关专业专家结合临床实际确定该MDC组中各DRG组的付费权重,2022年在权重谈判中该MDC下权重调增的DRG组比例达25%,更加贴近临床实际。同时,我们通过调减25个DRG组权重(不涉及儿科专业相关DRG组),将2022年总权重调减3%,在基金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所有DRG组的付费费率,同时提升了该DRG组的支付标准(包含儿科专业相关DRG组)。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玉溪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适时在全省推行。同时,继续落实《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指导各州(市)每年开展调价触发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深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加大医保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在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危重症救治病组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完善全省DRG付费分组方案和权重,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感谢各位代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价格招采处魏莉,0871—6388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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