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红燕、马美萍、鲁春红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全省返贫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第JY100013050516号)收悉,经会商省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医保局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立足云南“后发展、欠发达”及脱贫人口基数大、脱贫基础薄弱、因病还是返贫致贫主要因素等实际,对标对表国家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政策保障范围,并明确5年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2022年1月至4月,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享受医保待遇951.61万人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22.91亿元,实际报销比例86.03%,保障水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
一、资助参保方面
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二、待遇保障方面
对所有城乡居民实行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较普通参保人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2年底前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2023年保持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2023年保持医疗救助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三、落实工作责任方面
始终贯彻“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各级医保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措施。建立督导员库,全省有47名具有脱贫攻坚丰富经验的医保管理经办人员作为督导员,在巩固拓展医保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地、问题反馈、日常指导、配合评估、协助考核等方面增强工作力量,推动任务落实。
四、落实“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医保任务方面
依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重点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和申请大病救助3项服务事项,做好“找政府”业务办理。2022年1月至4月,我省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医保业务1991件,办理1988件,办结率99.85%。尚未办结的2件异地就医费用报销、1件大病救助申请,已完成在线审核,待收到申请人寄出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后,即可办结。
五、落实日常监测方面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开发部署全省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监测系统,对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2022年1月至4月,已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7865条,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据2980条,同时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倾斜救助9001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包括防返贫监测对象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为乡村振兴共享医保力量。
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张玉芸,6388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