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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100013050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8-30 15:42【字体:

周素颖、杨阳、李智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第JY100013050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扩大人群统筹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工作,2020年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积极推动此项改革,在《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完善各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实施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实现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坚持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省级统筹。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已列入医保重点工作任务,目前正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研究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并指导各州市做实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

一是基本医保实现州市级统筹。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经实现州市级统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云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云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其中:财政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2021年共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219亿元,全力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落实。

三是严格医保基金专户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省财政厅督促全省各统筹地区通过严格专户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四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为稳妥的推动改革,实现目标,我们起草了《云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多部门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步统一居民医保制度架构、筹资标准、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医保目录、待遇保障、经办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实现省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并带动职工医保向省级统筹发展,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均衡,制度运行更加稳健可持续,所有人群“应保尽保”。在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通过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夯实基层政府在征缴扩面、支付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按“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想,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推进省级统筹相关工作。

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梅玲,1380879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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