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政法〔2024〕2号)等有关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抽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第一组:镇康县汇华轩莱水电有限公司(凤尾河水电站)、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镇康县大丫口水电站)、镇康县中山河水库管理局(中山河水库)。
第二组: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土卡河水电厂)、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江口水电站)、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坎水电站)。
二、执法人员
第一组:
杨 勇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119)
李双竹 省调水中心(执法证号:25000018190)
李延庆 省水文局(执法证号:25000018229)
张 雷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231)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 0871-63602405
第二组:
关家康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087)
刘晓斌 省调水中心(执法证号:25000018151)
唐 怡 省设计院(执法证号:25000018264)
张 丽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 0871-63602406
省水利厅联合所在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同时选派有关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
10月30日前完成检查(每月1—15日“企业安静期”期间除外),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不再发文。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计量设施是否按年度进行校检(检定),并要求提供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二)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抄录、复核,水资源费是否按月足额缴纳。
(三)是否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复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是否超计划用水。
(四)是否按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退水方式、节水要求、取水断面生态流量(或最小下泄流量)等要求进行取水。
(五)是否建立取水台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和台账。
(二)检查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公示。
(三)请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并通知辖区内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和台账,并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员信息报各检查组联系人。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