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3〕3号
杨绍军委员:
您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好打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持久战”的提案》(第49号),交由省水利厅主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经省水利厅认真研究,并综合会办厅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任务,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以改善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坚定立场、忠诚品质、过硬能力、顽强意志,深入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从源头抓起,实施治本之策,推动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的重大转变,努力实现高原湖泊和水系保护治理长治长效。2022年,六大水系出境、跨界主要断面水质100%达标,优良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个国控断面中的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1.6%,首次达到90%以上。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保持为优,长江水系水质保持为良好,珠江水系水质由2020年的轻度污染转为良好。九大高原湖泊中,阳宗海全湖平均水质由Ⅲ类好转为Ⅱ类,洱海水质连续3年评价为优,泸沽湖(云南部分)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9个优秀案例。
一、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优化流域产业布局”的建议
(一)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为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节水三年行动方案》,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初步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逐步提高,全面建立健全水资源“双控”制度,推动全社会增强节水意识。二是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节水相关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整理制作下发《云南省工业节水工作手册》,将推进工业节水作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三是明确工业节水工作重点。《云南省推动工业节水提升企业节水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工业节水工作的目标及内容,确定了云南省工业节水工作重点在钢铁、纺织、造纸、石化等重点行业及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预计“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完成500户的重点用水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四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云南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评定9家云南省节水标杆企业,推荐5家企业及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3家企业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列入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会同省水利厅完成了60家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培育创建。
(二)调整完善产业结构。一是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为前提,瞄准绿色有机、生态优质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实行农业准入制,建立种养业正负面清单,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模式,调减压缩传统方式种植的蔬菜等作物面积,稳定畜禽养殖规模和规范管理,推广稻鱼综合种养,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2018—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筹措安排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省级以上涉农资金累计14.88亿元,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资源化利用、耕地轮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江“十年禁渔”,为推动保护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大力推动经济转型。按照“一湖一抓手”的工作思路,省农业农村厅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带动全省农业绿色转型发展。一是在滇池流域积极推进滇池环湖路临湖一侧10685亩蔬菜花卉退出,建设400亩花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总投资9000万元)、1500亩创意农业示范区(总投资1.8亿元)和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总投资1.7亿元)积极探索一条既保护滇池生态环境又保障群众增收、既调整种植结构又促进农村文旅融合发展的路子。二是在洱海流域,依托张福锁院士团队开展面源污染负荷、绿色种植模式研究,推广30万亩绿色有机种植,“种养旅结合分区防控模式”成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大模式之一,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提供了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路径。三是在异龙湖流域推进规模化“零化肥、零化学农药、零激素”“三个零”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引入现代精准有机农业种植技术,开展2000亩蔬菜绿色生态种植转型试点。四是在抚仙湖流域统一流转耕地5.8万亩,实施轮作休耕,推广水稻、烤烟、油菜、豆类等低耗肥作物,减少蔬菜种植面积10.47万亩。五是在阳宗海流域巩固1.08万亩蔬菜花卉种植结构调整成果,推进8700亩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六是在杞麓湖流域大力推广喷灌、滴灌节水技术。推进1900亩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调减蔬菜种植面积2.95万亩。七是在星云湖流域通过推广水旱、粮蔬和粮豆等轮作模式,蔬菜种植面积分别减少3.18万亩,并开展小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探索建立监测体系。八是在程海流域通过推广水旱、粮蔬和粮豆等轮作模式,蔬菜种植面积减少1.7万亩。九是在泸沽湖流域加强与四川省协同合作,科学高效处置两省边界涉农污染。
二、关于“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全域联治’”的建议
(一)加快构建九湖协同管控体系。一是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专项规划编制报批。2022年10月14日,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认定并正式启用。截至目前,九大高原湖泊专项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其中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滇池、异龙湖、泸沽湖专项规划已通过省规委办组织的专家和部门联合审查,程海、洱海、阳宗海专项规划将按程序组织相关审查。二是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确权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经完成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地籍调查成果验收及入库,待有关部门明确代理行使主体后,依法有序开展登记工作。
(二)继续强化河湖长制。一是出台配套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省河长办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深化协同治理,全面推进联防联治。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同,组织召开了滇川藏三省(自治区)长江(金沙江)联合巡河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印发了《2022年滇川两省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清单的通知》。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等15部法规及政策。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推动河湖保护治理与行政刑事有机衔接;创新开展“河(湖)长+校长”行动,推进形成“以师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的创新治水护河新模式。三是紧扣“三治一改善”,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年行动。省河长办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涉湖州(市),共同制定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共计224个项目。同时,结合水利行业职能职责,围绕入湖河道治理、水源工程、灌区建设、水土保持等保护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共计47个项目。
三、关于“积极推进保护治理,攻坚‘湖泊革命’”的建议
(一)加强水域岸线保护。一是强化水域岸线管控,完成3185条河流、44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累计划定长度15.56万公里。二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22年排查发现的813个“四乱”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三是扎实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2022年,对水利部推送的14344个疑似问题图斑逐个进行现场核查,排查认定的468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四是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2022年以来,共清理河湖库渠3.3万多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85.7万吨。五是加强流域空间管控。省河长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牵头组织、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明确了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2022年4月25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从严制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30条管控措施。六是强化4个事项清单管控。省河长办联合九大高原湖泊的省级湖长联系部门,督促和指导涉湖州(市)梳理完善生态保护核心区内保留、退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以及生态保护缓冲区内逐步退出事项等4个事项清单,要求分类处置、从严管控、动态监管。
(二)强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一是跟踪督察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研判和督导。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州(市)现场,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为重点,开展现场调研督导,督促州(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每月清单化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二是持续抓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续工作。举一反三梳理出546个点(片),其中涉及拆除或迁出的221个点(片)已全部完成,累计拆除建(构)筑物面积111.9万平方米;整改措施调整为“逐步退出、长期整改”的11个,按照“一点一策”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了雨污分流、截污治污设施建设及测绘固化、影像收集造册。
四、关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共绘大美生态画卷”的建议
(一)落实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建立省级横向生态补偿奖补机制,推动建立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合作共治保护工作格局。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纳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各州(市)在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流域等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履行予以奖补。二是积极支持各地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昆明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文件,将滇池流域34条入湖主河道全部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引导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大理州人民政府出台《大理州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办法》,强化上下游责任对等,积极推行生态补偿。
(二)强化资金支持。一是积极支持湖泊地区争取专项资金支持。2018年以来,共支持九大高原湖泊治理新增专项债券113.54亿元,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62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0.29亿元,支持开展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推荐上报,项目通过国家竞争性评审立项后3年获得中央财政20亿元支持。二是优化纵向补偿,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地区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自2009年起我省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2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突出生态红线的测算比重,加大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县(市、区)的补助力度,提高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分类补偿,加强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补助,建立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省财政厅通过省级财力和省级一般债,从2021年开始建立起全面覆盖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其中:滇池、洱海、抚仙湖每湖每年6亿元、阳宗海等6湖每湖每年1亿元)。2022年,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河长办联合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将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制度化,充分体现了对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产品价值的补偿。
(三)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水质常规监测。“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九大高原湖泊湖体共设置国控、省控监测点位42个(国控20个、省控22个),九大高原湖泊114条入湖河流共设置128个监测断面,洱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置5个监测点位,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并发布水质月报,及时向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通报预警,督促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二是开展生态质量遥感监测。启动实施的云南省智慧环保项目(一期)——环境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监管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水环境安全进行分析,并对污染现象进行溯源。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环湖截污治污、涉水企业、入河湖排污口等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并向涉湖州(市)发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393人次,检查各类企业(项目)512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36家。四是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完成全省739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累计巡查河道18789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423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有关要求,加强与省级各部门通力协作,久久为功,打好打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持久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