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8 16:00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25号

 

杨明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改善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的建议》(第60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省级水源保护会商协调机制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进驻禄劝县开展常规巡视有关意见建议,为推动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州(市)配合,建立云龙水库水源保护省级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督导、处理云龙水库水源保护有关重大问题,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督促指导相关州(市)、县完善工作机制。

二、关于制定《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

2018年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部分条款与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一致,水源保护工作部门之间职责界定存在模糊、重复交织,协同不到位问题,2023年4月省水利厅向昆明市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云龙水库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的函》,要求昆明市和楚雄州有关部门商省司法厅,按照现行上位法规变化和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并结合实际尽快对《条例》进行修订。目前省司法厅已启动《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

三、关于将云龙水库水资源费省级分成部分返还属地政府的建议

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禄劝县支持力度。2022年省级共补助昆明市425.8亿元,较上年增长33.4%,帮助昆明应对超预期因素影响,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特别是持续加大对禄劝县水利资金投入,2021年以来,共投入禄劝县省级以上水利资金5449.5万元,支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国家重点小流域清洁治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等。鉴于将省级分成水资源费返还各地涉及省与各地收入划分体制改变,为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分享方式,维护省与各地收入分享政策的统一性、公平性,省财政厅建议不单独对特定区域实施水资源费返还政策。下一步省级财政将持续加大对禄劝县水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做好水源保护机构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上对禄劝县予以倾斜支持。

四、关于解决水源区保护治理项目落地难问题的建议

经与省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双化水库清淤保护治理项目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但应当符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满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许可相关工作。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作为要素保障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云龙水库水源区保护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加强项目用地政策指导服务,加快用地审批。

五、关于水源保护机构调整设置为参公管理机构的建议

因州(市)、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建议禄劝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相关材料通过昆明市委编办报请省级相关部门批复。

此外,为改善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省水利厅还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现场调研,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分别到云龙水库水源地禄劝县片区和武定县片区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水源区农村污水治理、云龙水库水量调度等问题;二是督促开展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已督促昆明市人民政府编制了《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昆明区域)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完成评审工作,待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正在督促楚雄州人民政府抓紧编制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楚雄区域)保护相关规划。三是督促昆明市统筹开展主城区“七库一站”与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的水资源联合调度,合理留足云龙水库等水库蓄水量,保障水质安全。四是建议昆明市妥善处理与市滇投公司、省水投公司的债务纠纷,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水费支付方案,抓紧落实水费支付及承购协议签订问题,确保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正常运行。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指导帮助昆明市做好云龙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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