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云南省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省统计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省统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云南省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
2.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
3.统计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修改废止等信息。
4.统计标准和制度。包括国家、省相关统计标准和制度。
5.统计数据及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
5.解读。包括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等信息。
6.新闻发布。包括新闻发布稿、答记者问等信息。
7.行政许可。包括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
8.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程序、相关法规文件、失信人员及企业公示等信息。
9.建议提案答复。包括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可以公开答复的意见。
10.人事信息。包括人员考录、统计职称、人事任免等信息。
11.财务信息。包括局机关财政预决算、预算信息。
12.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应急常识等信息。
13.规划计划。包括省统计局工作总结及计划、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等信息。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云南省统计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网址:http://stats.yn.gov.cn/,联系电话:0871-65107932、0871-65108095)、“云南统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或平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云南省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云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省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1-65107932、0871-65108095
传真号码:0871-65108100
通讯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195号云南省统计局办公楼17楼1714室
邮政编码:650051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云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云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stats.yn.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省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从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195号,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17层1702室,联系电话:0871-65107932、0871-65108095)现场填写《申请表》,并当场提交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871-65108100)。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申请处理
云南省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阐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答复时限
云南省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6.费用
云南省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云南省统计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云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