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全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情况的通报
云统发〔2024〕13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
2023年,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全省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省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工作保障,开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云统发〔2023〕79号)要求的创建内容及标准,经自荐申报、评审打分、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达到创建云南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的有关要求,认定为2023年云南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创建单位。
希望被认定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层层压实统计工作责任,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完善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持续加强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分享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整体跃升作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统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