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施行 , 对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有力推进办法的实施,2014年12月10-11日,国家统计局在上海召开布置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会议。
2014年12月16日,云南省统计执法总队组织全体人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一是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意义,这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法制社会、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大家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二是要敢于担当,大力地推进办法的落实;三是要加强执法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总队负责人在会上强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大作用,是统计执法工作的又一件有力武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上来,敢于作为,敢于担当。
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作支撑,严格按照程序和统一的自由裁量基准开展公示。
三是要加强与法规处和计算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时完成公示平台(专栏)的建设和管理、维护。
四是要在技术支持、公示程序、公示制度上进行细化;及时了解、掌握各州市推进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总队人员要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快速、稳妥推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文档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