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省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云南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 (亿元 ) |
增长 速度(% ) |
2018年1季度 |
4585 |
9.3 |
2018年1-2季度 |
9590 |
9.2 |
2018年1-3季度 |
14966 |
9.1 |
2018年1-4季度 |
20881 |
8.9 |
2019年1季度 |
5111 |
9.7 |
2019年1-2季度 |
10796 |
9.2 |
2019年1-3季度 |
16708 |
8.8 |
2019年1-4季度 |
23224 |
8.1 |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省(区、市)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