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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3-08-03 10:11: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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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全文如下。

 

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3年6月29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7月26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央统筹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第四条 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 省市县乡村责任

第五条 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彻到“三农”工作全过程,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层层落实抓乡村振兴责任。

(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在稳面积、提单产、降损失上下功夫,依靠科技增粮,做强高原粮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完善线上网络、线下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和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制。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推动各类资源、帮扶措施向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聚焦聚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五)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立足本地区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规划发展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强化经营主体培育,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探索数字农业、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庄园农业、节水农业、庭院经济等农业发展多种方式。推动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

(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乡村振兴所需各类实用人才培养,选树一批发展引路人、产业带头人、政策明白人,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继续抓好科技特派员、特派队、特派团选派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参与乡村振兴,扶持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

(七)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力和执行力,持续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早婚早育等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九大高原湖泊、赤水河等流域保护治理,巩固长江禁渔成果,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九)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成果,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评比制、网格化、数字化等方式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