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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01-29 09:36: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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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nync.yn.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电话:0871-65749421;传真:0871-65749016;邮箱:ynsngzj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拓进取、奋发作为,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时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解读回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公信力。全年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和依申请公开按时答复率继续保持100%。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一是围绕“六稳”“六保”深化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实时发布保基本民生中稳定粮食、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保粮食安全,保主要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相关政策信息和解读,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公开。实现全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三是围绕做好应急管理深化信息公开。加大各类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布重大动物疫病、自然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等重大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四是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典型案例等信息,持续做好产业扶贫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农业行业环境监管、农业领域污染防治等信息。一年来,通过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663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857条,网站总点击量达到233万次。

(二)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全链条管理。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认真梳理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受理政府信息申请渠道畅通。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主要来源于互联网渠道,均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回复;在办理答复意见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答复主体适格、数据准确、形式要素完备、答复内容完备、司法救济渠道明确,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努力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政务工作公开透明进程。申请主体包括在校学生、律师、动物爱心人士等。涉及领域包括农业保险、生猪养殖、农村土地确权、种业、农药、土肥等方面。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依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做到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三是系统梳理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有效性检查清理工作,在厅网站集中统一发布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同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四是认真做好对外公开内容表述、公开实际、公开方式工作,对依申请的事项中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范畴或无法提供有关信息的,坚持做到及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到有问必复,并做好答复意见的回访工作。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着眼涉及稳定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等重要政策,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积极通过厅网站、公众号、省网上新闻发布会厅等平台开展权威解读。

(四)加强网站和公众号建设管理。加强厅网站和公众号内容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有关工作,抓好厅网站和公众号安全防护。完成厅网站升级改版和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云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厅网站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政务服务类平台有机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处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和电子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处。

(五)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2020年,厅长办公会第6次会议,审定通过了《2020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厅办公室和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分别组织开展1次全厅系统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厅网站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通报,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学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技术检测防范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目录不完善的问题,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同时,认真落实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登记等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实现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省农业农村厅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二)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等3项补贴省级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丰富公开渠道和载体,确保标准指引落地实施。指导各州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指导相关镇、村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优化公开流程,保障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2021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紧紧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制定发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着力推动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农村改革、农业农村法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合作经济、农业经济、产业发展、行政审批、财务及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等领域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获取有效性和便捷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互动交流。建立厅网站互动交流专栏,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公众信息服务体验的满意度。

 

附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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