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我省风电资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带动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将《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30日
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带动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以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因地制宜,系统谋划风电项目、规模和布局,以点突破,梯次推进。实现就地开发,自发自用为主,就地平衡消纳的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综合当地用电需求、电网承载力、资源条件以及要素保障等现状条件,选取重点县、重点村开展乡村风电开发试点示范。结合试点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开发共享模式,在全省稳步推广,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
惠民利民,创新发展。创新乡村风电开发模式,深度融入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实现收益共享,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以风电发展赋能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科技创新。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确保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工业与农业协同互补,深度融合。
二、分期目标
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在确保生态、用林用地能保障、用电下网比例高、用电负荷大、就地能消纳、接网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
各州(市)统一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落实资源条件、就地平衡消纳能力、要素保障能力等因素,按要求编制《县(市、区)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场道路、支线道路、机位点矢量坐标,取得州(市)、县(市、区)要素保障部门的选址意见以及州(市)电网企业接入消纳意见,经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初审并明确出具同意意见后联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
(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
(二)试点评审
1.统一纳库。实施方案经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初审并同意后,按照全省新能源“一张图一个库”的要求,从县级端口按照项目资源库管理要求,录入相关矢量数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统一纳入全省新能源项目资源库管理。
2.要素审核。省能源局将州(市)报送的项目矢量坐标推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进行要素核查,确保项目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要求。
3.方案评审。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省级要素部门、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专家,结合要素核查情况,对州(市)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综合项目成熟度、利益分配机制等条件进行打分排序,形成全省实施方案评审结果。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三)试点实施
1.印发清单。全省实施方案评审结果由省能源局在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拟定试点项目清单,按程序专项印发。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2.组织实施。相关州(市)根据印发的项目清单,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四)试点评估
相关州(市)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试点实施情况,组织县(市、区)及项目业主认真总结乡村风电实施经验,联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专家,结合州(市)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评估考核,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稳步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试点总结评估情况,进一步梳理完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根据全省推进工作需要,实时调整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组织全省适宜地区科学有序实施。
四、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备案制。州(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项目审批(备案)同级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办理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冲突,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国家级公益林乔木(竹林)地、天然乔木(竹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以及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禁建区域”“限制范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方式获得。
(三)保障并网消纳。云南电网公司负责指导州(市)供电局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落实接入消纳条件等。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实施县域范围内就地就近保障性并网,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开展模式创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细化研究村企合作机制,推进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督促企业落实收益共享措施,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五)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省级有关部门、州(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科学组织,在确保安全、质量、环保和高水平消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二)市场竞争配置。各州(市)根据已出台的新能源开发政策措施,按程序组织资源配置,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三)保护生态环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坚决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提高安全防护要求,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建立依法进退机制。列入试点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资源赋予方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业主。
(五)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州(市)每年11月底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云南能源监管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要素保障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依法合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