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职责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省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省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省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省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积极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和对消费的带动引领作用,发展粮食全产业链,加快推动粮食生产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绿色粮食品牌。

(三)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省级储备,完善市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省级储备与市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四)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省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省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省级储备粮棉糖等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省级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全省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省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办公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1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8:00)

对外联系电话:0871-636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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