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政策解读

2023-09-01 10:07: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3年8月21日,省林草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云南省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草原管理制度,省林草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云林规〔2021〕1号),该验收办法作为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评价体系,为各级验收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在草原生态修复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该验收办法试行期限即将届满,需及时对《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出台正式的验收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将三十条内容精简归纳为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是指国家或省下达的草原生态修复任务。

(二)关于实施期限。1个年度是从省级资金文件下达的当月起到次年该月月底。

(三)关于三级验收制度。草原生态修复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自验、州(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的三级验收制度。

(四)关于验收时间。三级验收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为保证验收质量,尽量在草地枯黄期前完成验收工作。在实施期限内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须在1个月内及时组织验收。州(市)级核查应在收到县级自验报告和核查申请后1个月内进行。省级抽查应在收到州(市)级抽查申请和核查报告后1个月内进行。

(五)关于验收主体。验收工作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验收组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六)关于验收工作量。县级:全面自验;州(市)级核查:在县级自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每个项目县进行核查,核查的任务量原则上不少于各项目县任务量的15%;省级抽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取不少于全省30%的项目县进行验收,省级验收任务量原则上不少于被抽查县(市、区)任务量的10%。

(七)关于验收内容。主要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管护情况五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八)关于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主要依照《退化草地修复技术规范》(GB/T 37067—2018)、《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1237—2006)、《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NY/T1176—2006)、《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NY/T1343—2007)、《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2998—2016)、《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1233—2006)、《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NY/T 1579—2007)、《草地分类》(NY/T2997—2016)、《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LY/T3323—2022)、《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2—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6141—2008);2.项目实施面积以CGCS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面积允许误差标准±5%。

(九)关于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要求,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

(十)关于外业验收方法。外业验收包括作业方式、作业工程量、建设质量与建后效果三部分。外业采用机械抽样法对作业小班进行抽样验收。

(十一)关于草原生态修复现场验收表。样方(线)得分通过面积得分、播种完成情况得分、整地完成情况得分、除杂完成情况得分、出苗品种得分、实际盖度得分计算。样方(线)得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合格,70-79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

(十二)关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评分表。总分数为100分,其中,项目任务完成情况20分、项目建设质量情况25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15分、项目管理情况10分、建后效果与管护情况25分、进农民增收情况5分。对六项内容采取分项打分,实行扣分制。最后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验收为不合格项目。

 

相关文件:

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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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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