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云南戒毒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内容阅读
云南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时间及相关要求的公告

  、探访携带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探访人到所探访时需携带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为:能证明来所探访人员本人身份与戒毒人员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原工作单位、就读学校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探访人员与戒毒人员双方关系的公函、介绍信、证明书等。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得安排探访。

  二、 探访的相关要求

  (一)探访主体。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

  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要求探访的,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负责人批准。2、正在接受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单独管理期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安排探访。

  (二)探访方式、地点。探访应当在探访中心(探访室)以隔离通话方式进行,并有人民警察在场。探访人员违反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应当终止探访。

  (三)探访人数、探访时间。一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探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在此范围内,各强戒所可结合实际安排。

  (四)带送物品种类及物品检查。1、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物品须经批准,并由民警当面检查。除学习用品和必要的衣物外,原则上禁止带送其他物品,并应遵循各强戒所的探访管理规定。2、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开具收据并存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3、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品的,应当立即终止探访并没收违禁品。

  三、 探访的流程

  第一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到达强戒所后,值班室门卫处主动出示证件并进行验证登记,说明来意并以证换证后,允许方可进入。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得进入所区。

  第二步:进入探访中心(所政管理科)办理探访手续,查验身份及关系证明。符合探访条件的,发给探访证(或在探访证上签名盖章),引导家属在侯访厅(大队)等候探访;不符合探访条件的,说明情况后劝其离开所区。

  第三步:通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在大队,进一步核实戒毒人员及来所探访人的关系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探访条件等。对于符合探访条件的,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带入探访中心(探访室)进行探访。

  第四步:在民警的组织安排下按规定进行探访。

  第五步:探访结束后,来所探访人员离开所区,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带回教育戒治区。

  四、 各强戒所探访时间安排:

  省一所: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

  三大队:星期一;  四大队:星期二;

  六大队:星期三;  七大队、八大队:星期四:

  二大队:星期五;

  联系电话:(0871)67337945;

  二所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
 

  禄丰分所探访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安宁所部探访时间:每月1至10日工作时间内。

  禄丰分所联系电话:(0878)4861797;

  安宁所部联系电话:(0871)68693723;

  省三所: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新平分所探访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玉溪所部探访时间:每月10日为女子大队探访日。

  九溪所区探访时间:

  十大队:每月5日;     十一大队:每月10日;

  十二大队:每月15日;  十三大队:每月20日;

  十四大队:每月30日;  

  新平分所联系电话:(0877)7882250;

  玉溪所部联系电话:(0877)6130382;

  九溪所区联系电话:(0877)8072856;

  省四所: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

  南口新所区:每周星期四;

  南口老所区:每周星期五;

  新所区联系电话:(0888)5189430;(0888)5189410;

  老所区联系电话:(0888)5179080;

  省五所:上午8:30——11:30,下午2:00——16:30;

  一大队: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

  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一;五大队、八大队: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一;

  六大队、七大队: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一。

  联系电话:(0871)67358698;

  省六所: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三个所区均为每周星期日;

  芒市所区联系电话:(0692)2276516;

  陇川所区联系电话:(0692)7955536;

  盈江所区联系电话: 15706928889;

  省女所:上午9:00——11:30,下午1:00——16:00;

  一大队、四大队:每周星期四;

  二大队、三大队:每周星期五;

  联系电话:(0871)67337375;

  昆明所:上午9:00——11:30,下午1:00——16:00;

  一大队:每月5日;    二大队:每月10日;

  三大队:每月15日;  

  四大队、五大队:每月20日;

  六大队、七大队:每月25日;

  联系电话:(0871)67451876;

  大理所: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一大队:每月11日、26日;    

  二大队:每月12日、27日;

  三大队:每月10日、25日;

  四大队:每月14日、29日;  

  五大队:每月13日、28日;

  六大队:每月10日、25日;

  联系电话:15750229890;

  保山所:上午:9:00——11:30,下午:1:00——16:30;

  每周星期五,

  联系电话:(0875)2885838;

  版纳所:上午8:30——11:30,下午1:00——17:30;

  每周星期四

  大荒坝所区联系电话:(0691)2146727;

  昭通所:上午9:00——11:30,下午1:00——16:30;

  昭通所部:国家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镇雄分所:每周星期日;

  昭通所部联系电话:(0870)2842050;

  镇雄分所联系电话:15240827511;

  红河所: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二大队:每月15日、30日;    

  三大队:每月5日、20日;

  四大队:每月10日、25日;

  联系电话:(0873)3034033,3034034,3034035

  曲靖所:  

  曲靖所部: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大营分所:上午9:00——11:30,下午1:30——16:00;

  所部和大营分所均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日;

  曲靖所部联系电话:(0874)3149506;

  大营分所联系电话:(0874)3181227;

  普洱所: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每周星期一

  联系电话:(0879)2811270。

Copyright @ 2017 主办单位: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联系方式:0871——64189125
滇ICP备17010879号-3 技术支持:云南法治网 公网安备 53011202000486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7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