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处云南省南端景洪市西郊,距昆明市中心540公里,是云南省戒毒系统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从事禁吸戒毒工作的重要窗口单位,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占据重要位置。
1995年3月,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担负戒毒与矫治吸毒劳教人员任务。2009年2月,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2012年2月,原景洪市公安局中心戒毒所(大荒坝所区)整体移交版纳州强戒所使用,形成景洪所区、大荒坝所区“一所两址”的工作格局。2013年12月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于2014年3月,正式更名为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全面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
版纳所党委积极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戒毒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认真实践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戒治方法,大力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场所社会效应明显增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西双版纳州经济发展。
建所以来,在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司法厅、省戒毒局和州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版纳所党委团结带领全体警察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先后被司法部戒毒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劳教(戒毒)局,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司法局、州公安局等各级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四无先进单位”、“省级现代化文明所”、“生产安全单位”、“先进集体”、“禁毒先进单位”、“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安全管理“六无”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全所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4次。场所建设始终沿着科学、快速、和谐的道路向前发展,整体工作推进有序,目前正积极向全省戒毒工作迈入全国戒毒系统先进行列而努力奋斗。
办公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129号
联系电话:0691- 2146726
乘车路线:1、市内乘2路或6路公交至大曼么下车前行300米;2、市内乘出租车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