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云南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及下属5家单位发放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局机关:2018年度发放2017年优秀公务员奖励,共计22,500元。此项奖励收入已并入5月工资统发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发放2016-2017年优秀公务员奖励,共计99,800元。此项奖励收入已并入5月工资统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发放2017年优秀公务员奖励,共计184,500元。此项奖励收入已并入2019年4月目标绩效奖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1月-4月绩效奖548,000元。此项奖励收入已在5月份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发放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83,100.00元。此项奖励收入已并入2019年度4月目标绩效奖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1月-8月绩效奖1,744,000元;2018年发放2017年优秀公务员奖励84,000元。以上补缴税额均已并入2019年4月目标绩效奖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