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合作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务实、节俭、高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国(境)外招商引资等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压缩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省招商合作局根据省政府安排,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20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71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澳门、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德国、奥地利等地开展经济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省招商合作局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活动及赴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推进项目落地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省招商合作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境内外来滇投资考察客商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