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5-06 15:03

马志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转型升级的建议》(第JY10001402071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投资促进局认真履行主办责任,围绕您提出的两条工作建议,充分与各协办单位沟通对接,组织相关处室开展会商,并于4月10日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大力推动基金招商、功能招商方面。经梳理核实,2022年省政府出台了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也批复成立了一定规模的重点产业母基金。按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论证经济发展现状、发展前景,统筹各领域现有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研究引导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制基金设立方案,按程序进行报批。在我省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未落地前,确有优质项目需要投资的,行业主管部门可积极争取国内现有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针对基金招商工作,省投资促进局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金控集团,专门建立了工作沟通机制,并就目前我省产业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接,推动完善政策措施。省委金融办也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了“云南省金融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组”和“云南省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组”,并编写了政策宣传手册,积极服务企业,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关于争取更好的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经研究核实,近年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覆盖面广、延续时间长、支持力度大,各类市场主体不同程度享受到了政策红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为了支持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国家对包括我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一批企业在我省落地投资,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积极招引“链主”企业与优质企业总部项目,昆明、大理等地也出台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省级把引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同发展产业基金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基金招商、功能招商,在招引省外各类产业基金入驻我省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到股权投资的一整套产业基金体系,重点支持引进高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投资促进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举办云南股权投资大会,邀请国内知名私募投资机构和企业参会,开展投融资路演对接等活动,以项目吸引国内知名私募投资机构和企业投资、落地云南。加大与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云南证监局、省金控集团等单位的工作协作,进一步做好基金招商、功能招商工作,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要求,不断推动完善省外各类产业基金入驻我省的政策措施。云南证监局也将进一步做好私募基金的综合研判,对从省外引进的治理结构健全、业务运作合规、持续运营稳健、风险控制有效、管理团队专业、诚信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搭建“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产业引导基金在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关于“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突破政策瓶颈,争取更好的财政税收政策,保持西部地区鼓励政策优势,对总部企业所属的行业、税收贡献、经营期限制定保障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投资促进局将进一步发挥好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优势,加大重点企业招引力度,吸引企业在云南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协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发挥好财政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专项资金投向,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抓好外来企业服务工作,推动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下一步,省投资促进局将进一步发挥好省招商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形成招商工作合力,丰富拓展招商引资方式,加快招商引资转型升级,提高招商引资质效,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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