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红委员:
您的《关于加大力度对外资的招商引资的建议》提案(第12040048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王青梅亲自指导,专题与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研究。我局还与省商务厅进行了讨论和准备,之后与您及您委托的代表(万峰)举行了电话及面商会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年利用外资情况及成效
利用外资是衡量一个地方开放度的标志性指标,更是深入推进云南高质量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全省各级投资促进、商务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省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取得明显进展,对外开放势头持续向好。
——外商投资稳定增长。2016年以来,全省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十三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34.55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10.15%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左右。
——外资招大引强取得明显进展。近年来,以色列化工、香港恒隆、德国费森尤斯、瑞典宜家、新加坡普洛斯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纷纷来滇投资;汇丰、恒生、东亚、渣打和马来亚等外资银行机构相继入驻。
——外商投资逐步向重点及特色产业布局。以“绿色食品牌”为重点的高原特色农业吸引外商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以“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为重点的康养、文旅项目受到外资青睐。
——外资促进政策机制保障更加有力。建立完善了省级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机制等10余项工作机制。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十条)》、《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省开展利用外资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2020年兑现了2019年度外商投资奖励金4780万元,目前正积极兑现2020年度奖励事宜。
二、我省提升利用外资新举措
我省近年来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强化外资投资促进工作系统谋划,强化政策支撑、扩大引资领域。
(一)不断推进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重点支持外商投资能源装备制造、充电(气)站(桩)、旅游文化、石油炼化、烟草配套等新兴重点产业,形成更加强大的高端产业链。
(二)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混改。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围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括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引入外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省直有关部门会商机制,开展项目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限制,形成绿色通道。
(三)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切实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境内实缴注册资本或投资企业数量要求。
(四)强化外资用地保障。全省各级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在土地供应时,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五)优化外商投资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外资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奖励申报程序,切实把奖励政策落到实处,扩大外资奖励政策效应。
(六)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建立外资重大项目招引落实机制。重点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5个万亿级产业、8个千亿级产业,每年推出20个投资总额分别达1亿美元以上优质项目,针对有关跨国大企业配套有关政策、要素保障,制定招商专案。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投资促进网站、《投资云南》内刊、云南招商微信号等平台,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及时发布、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长期以来,我省依法减轻外资企业税费负担,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在滇外资企业转型发展,疫情期间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这些举措为外资企业引进来、稳得住、能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
三、我省对香港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香港地区一直是我省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地区,是我省最大的外商投资来源地,截至2020年,我省来自香港的实际利用外资近140亿美元。香港具有国际金融中心优势、专业服务优势、联通国内国际网络优势及国际化专业人才优势。云南可依托香港优势及发展经验,助推云南高质量发展及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不断加强与香港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提升云南对外开放水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深远影响。
近年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9+2”合作机制的推动下,云南与香港在投资、贸易、旅游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香港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各种方式更加快速地进入云南。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与香港地区开展经济交流合作,自2012年来,省领导多次率团赴香港、澳门等地开展产业合作交流活动。2017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期间,时任省长阮成发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实现首次会晤,就继续深化合作、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达成诸多共识。我省于2019年制定了《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措施》,并成立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强化滇港澳行政领导高层的沟通协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是继续用好用足现有工作机制,加强我省与香港特区相关部门、香港贸易发展局等半官方机构及各企业集团、商协会、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促进更多港资企业来滇投资兴业。
二是继续做好香港企业来滇投资服务协调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家们投资信心,促投资意向尽快转变为投资项目、项目尽快落地建成、建成项目尽快投产运营。
三是继续做好港资在滇企业的后续服务与保障。在融资、用工、人才、税费、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等各相关方面热忱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向广大香港企业推荐云南,请您继续给云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正堂,0871-6719564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