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中城市群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区域,是全国“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也是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在国家开发开放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推进滇中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
滇中城市群范围包括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全境及红河州北部7个县、市,共49个县、市、区,国土面积11.14万平方公里,2018年末常住人口212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02万亿元,分别占全省的28.3%、44.1%、61.6%。
规划目标期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滇中城市群正处于转型提升、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立足现有基础,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撑。
第一节 重大意义
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是深化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合作的重要举措。滇中城市群是我国与南亚东南亚经济社会交往的重要门户。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强化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合作,更好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有利于带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原山地地区跨越式发展,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建设要求,探索区域绿色发展新模式。
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抓手。滇中城市群是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有利于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提高区域城镇化质量。
第二节 发展基础
区位优势明显。滇中位于中国西南,地处东亚大陆、南亚次大陆和中南半岛的交接区域,“中国—南亚—东南亚”三大区域几何中心。地理条件独特,拥有参与多边外向区域合作的区位优势。
自然资源优越。滇中城市群是我省坝区相对集中的区域,拥有全省2/3的坝区资源。气候优越、环境优质,矿产丰富、经济价值较高,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是全省综合自然地理条件与资源禀赋较优越的地区。
经济基础较好。滇中城市群产业门类较为齐全,经济总量占全省60%以上。近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形成以烟草、有色金属冶炼、装备制造业等为主的增长点,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力。
城镇化快速推进。滇中城市群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5年来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4个百分点,形成1个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8个小城市、27个县城组成的城镇体系,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基础设施建设成效突出,以昆明为中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初步成型,各级城镇之间联系日趋紧密。
第三节 突出矛盾
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滇中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19个城市群中均排名第17位,发展差距明显。现代产业体系不够完善,外向型产业发育不充分,出口产品层次较低、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城镇化质量总体不高,城镇空间结构有待优化,中心城市人口聚集能力不足、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对内对外开放度不高。对外通道服务水平较低,运输成本较高,畅通保障不足,综合交通运输效率不高。与周边区域的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呈现散、小、弱特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尤其是缅甸、老挝、越南等尚未形成广泛合作。中心城市昆明在金融、贸易、物流、信息等外向型服务产业方面发展滞后。
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有待提升。基础设施硬件互联互通不够,共建共享不足。综合交通网络化程度偏低,与周边国家及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的对接与沟通不足,面向南亚东南亚航空网络体系不完善,通航点和航线频度有待进一步增加。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短缺局面仍未改观。“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信息化平台尚待进一步完善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
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尚未健全。区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尚未常态化运行,地方利益主导和市场分割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壁垒尚未破除,要素流动不畅,区域内统一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成本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第四节 发展机遇
国家明确云南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滇中城市群发展指明新方向。国际和区域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建设,以及长江经济带建设,为滇中城市群面向国际国内开放提供新机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为滇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为滇中城市群跨越式发展提供新保障。全省跨境、跨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全面提速和“两型三化”产业导向,为滇中城市群跨越式发展提供新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培育和发展滇中城市群,必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城市群发展规律,明确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强化协同,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群。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历史传承、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牢牢抓住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群,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对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支撑作用,加快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通道支撑、开放发展。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独特区位优势,以国内腹地为支撑,强化通达南亚东南亚国际开放通道建设,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国家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战略高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优先理念全面融入滇中城市群发展,严控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以下简称“六湖”)以及金沙江、南盘江、红河(以下简称“三江”)流域过度开发,优化城乡空间和产业布局,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与特色。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制度创新,消除行政壁垒,健全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体系,完善一体化发展和双向开放协调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共建技术创新链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
统筹布局、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空间分布、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找准各级城市功能定位,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州市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
完善配套、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健全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托育、体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滇中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节 战略定位
总体定位。发挥区位优势,引领云南现代化建设,构筑生态文明建设新支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新发展,构建改革开放新格局,开启边疆繁荣稳定新征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群。
围绕总体定位,加快在以下发展定位上实现突破。
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全面推进互联互通,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平台和开发开放功能区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增强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辐射能力,将滇中城市群建成我国西南沿边开发开放高地。
通达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的综合枢纽。以现代化立体客货运枢纽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为重点,增强能源供应、信息数据等的服务支撑能力,全面提升门户枢纽功能,建设现代高效的衔接南亚东南亚地区和印度洋周边经济圈的综合枢纽。
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坚持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性开放型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西部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实现现代化的强大引擎。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资源环境与产业基础优势,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力量支撑、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云南最具竞争优势和发展活力的经济高地。
高原生态宜居城市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发展,保护高原湖泊和江河流域生态环境,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全球范例性健康生活目的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城乡融合、山清水秀、特色鲜明的高原生态宜居城市群。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滇中城市群功能基本完善,绿色生态格局稳步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特色鲜明,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空间格局大幅优化,边疆更加繁荣稳定。人口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提高,聚集全省50%的人口和68%的地区生产总值。
——民族团结进步有新发展。民族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地区尤其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社会保障与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成为全国民族聚居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示范。
——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新支撑。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三江”、“六湖”区域生态环境优良,集约节约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辐射中心形成新内核。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门户地位更加突出,开放平台与国际大通道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化贸易与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与国内腹地的联系更加紧密,经济外向度显著提高,成为新兴的具有明显区域影响力的门户城市群。
——城市群发展形成新机制。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合作共赢、高度协同的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
远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强大引擎,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与国内腹地两个扇面,内外承接的枢纽功能与辐射影响力更加凸显,门户枢纽地位完全确立,与南亚东南亚的合作全面深化,建成现代产业特色鲜明、景观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门户城市群。人口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提高,聚集全省55%的人口和7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
第三章 构建适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空间格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划分国土空间开发类型,优化城乡人口空间布局,促进空间开发集约高效,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一主四副、通道对接、点轴联动”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主体功能区的基础性作用
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按照国土开发强度、发展方向以及人口聚集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将滇中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3种类型。
重点开发区域。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具有较大潜力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蒙自等地区。要增强产业聚集能力,适度扩大产业和城镇空间,整理城镇存量空间和农村生产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限制开发区域。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生态敏感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三江”河谷区域。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与主体功能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实施城镇点状集聚开发、村庄集中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实施生态移民。
禁止开发区域。指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点状分布的区域,呈斑块状或点状镶嵌在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内。要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依规严格保护资源环境。
第二节 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优化人口布局,促进人口区域平衡发展。
——推进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人口向适建区域有序转移。加快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核心区人口尽快转移。引导限制开发区域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在现有城镇、村庄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引导一部分人口向城镇化地区转移,一部分人口向区域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较高县城和小城镇转移。
——引导人口加快向重点开发区域聚集。位于重点开发区的城市要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形成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城融合,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提高人口聚集能力。
——科学控制高原湖泊生态涵养区人口过度集聚。基于“六湖”流域的生态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流域人口、城镇和产业布局,严控湖泊水源地和环湖区域的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开发与人口聚集。强化流域内外城镇联动发展,完善配套功能,推动人口合理分布。通过产业升级和人口、功能疏解等方式,控制湖泊生态涵养区过度开发。以湖泊生态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严控湖泊流域人口规模。
优化城镇布局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增强昆明辐射带动能力。提升高端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培育现代工业体系,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谋划培育昆明都市圈。
——加快区域副中心城市发展。加快曲靖、玉溪、楚雄、蒙自4个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合理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强化区域性中心地位,增强各副中心城市要素的集聚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现代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副中心城市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培育成为大城市。
——大力促进县城发展。壮大县城经济实力,积极发展县域特色经济,提升县城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积极融入地区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完善与大中城市合作分工的城镇功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县城的新型城镇化重要支点作用,有序推动撤县设市。
——加快培育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充分发挥小城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城市和县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吸纳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努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底蕴浓厚、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引进世界一流企业打造一批具有世界一流生态环境、设施条件和康养服务的康养小镇。
第三节 构建“一主四副、通道对接、点轴联动”的空间结构
一主四副:促进昆明主城区和滇中新区融合发展,构建昆明主中心和曲靖、玉溪、楚雄、蒙自4个副中心,总体形成“中心引领、协同支撑”的空间格局。推动昆明与玉溪同城化发展,远景空间结构演变为“一主三副”。
——昆明主中心。包括昆明主城区、滇中新区。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文交流中心和区域性交通综合枢纽。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3大品牌。
——曲靖副中心。包括麒麟、沾益、马龙城区。建设区域性现代制造业中心、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珠江源山水园林城市,打造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枢纽城市和国际高原体育城。
——玉溪副中心。包括红塔、江川、澄江城区。建设文化旅游与大健康产业基地、科教创新型城市、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枢纽、美丽高原湖区健康宜居城市。
——楚雄副中心。包括楚雄、南华城区。建设绿色经济发展先行区、彝族文化特色城市。
——蒙自副中心。包括蒙自、个旧、开远城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现代产业基地、生态人文城市。
通道对接:协同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依托交通运输网络,培育形成两条区域发展主轴。强化珠三角—滇中—南亚的“中国—南亚”通道和长三角—滇中—东南亚的“中国—东南亚”通道建设及枢纽转换功能。
点轴联动:依托公路、铁路、航空三位一体交通网络轴线,基于自然山水与生态格局,促进各级城镇点轴联动发展。到2025年,加快培育和壮大滇中城市群。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与产业有序聚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城融合,形成由1个特大城市(昆明)、2个大城市(曲靖、蒙自)、2个中等城市(玉溪、楚雄)和若干小城市组成的城市格局。到2035年,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滇中城市群,强化昆明主中心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差别化发展城市主导产业,形成由1个特大城市(昆明)、4个大城市(曲靖、玉溪、楚雄、蒙自)、2个中等城市(弥勒、宣威)和若干小城市组成的城市格局。
第四节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山坝差异化的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坝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高原坝区城乡产业及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坝区以城市、县城及其周边居民点为整体单元,扁平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加快山区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山区自然地理条件,按照适度集中与点状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山区公共服务设施,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基本依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缩小与坝区设施配套差距。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培育致富产业,推进产业强村、产村相融,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推进特殊类型地区的振兴发展。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实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民族文化,扶持民族地区乡村经济发展。
——推动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城市的接续替代产业。统筹利用工业遗产、工业旅游、工业精神等工业文化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
第四章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构建特色创新产业格局,强化分工协作,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建设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搭建发展平台,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滇中城市群产业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第一节 构建特色创新产业格局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坚持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对外开发开放的重要支点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两型三化”为核心,以产业集群化、产城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培育新动能,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构建特色创新产业格局。强化内外承接外向型发展导向,将滇中城市群建成我国西南开放的重要节点。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促进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推动产业向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方向转型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滇中城市群发展的主导产业,严格落实产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加快打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建设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烟草及配套、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积极发展高端、绿色、外向型产业,将滇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省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区域性开放型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国家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面向南亚东南亚产业输出的重要核心区和外向型产业基地。
构建适度协同分工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共建产业协同合作平台,构建有重点、分层次的可持续发展产业分工体系,促进各级城镇产业适度协同发展,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群。
——昆明市。重点布局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的同时,加快旅游、文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曲靖市。重点布局发展先进制造业、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玉溪市。重点布局发展卷烟及配套、矿冶及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及文化旅游等产业。
——楚雄州。重点布局发展烟草及配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及文化旅游等产业。
——红河州北部7县、市。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及绿色加工产业、有色金属与新材料及电子设备制造产业、文化旅游及通用航空产业。
第二节 推进区域产业融合发展
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有效集聚和供给,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围绕重大疾病药物、医疗器械和个性化治疗创新方向,布局产业链、创新链,打造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等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集群。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提高数据传输速度和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跨界融合互动发展。前瞻布局前沿新材料研发,构建新材料产业体系。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方向,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技术、智能制造装备。
建设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鼓励金融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现代金融服务。发展高效现代物流,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园区,推动滇中城市群智能物流网络建设。提升科创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和创业服务,构建科创服务体系,积极建设科创服务中心,培育市场化科创服务主体和品牌服务机构。联合打造文化和旅游品牌,建立互为旅游目的地客源联动机制,共同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及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实施旅游信息互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发展。
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坚持绿色发展,重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改造提升优势骨干产业,激活存量、增强动力,为稳增长作出新贡献。重点建设烟草及配套产业集群,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烟草配套产业。严禁冶金产业新增冶炼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低碳载能产业。发展石化深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优化化肥产品结构,做优做强氯化法钛白粉产业,稳妥发展新型煤化工。加快调整建材产业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新型建材及深加工产品、新型墙材、石材产业、陶瓷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外向型优质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跨境经济带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节 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平台建设
构建区域产业协作平台。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作利益共享和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产业分工合作机制,引领全省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建立区域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的成渝、北部湾、黔中城市群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合作,推进与周边国家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各地通过发展飞地经济等方式,创新合作模式,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跨区域合作共建各类产业园区。支持成立园区合作联盟,建立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
加快滇中新区建设。大力实施“533”产业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5大高端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高端商务和总部经济、商贸及现代物流、旅游和健康服务3大现代服务业集群,高水平打造安宁工业园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空港经济区3大千亿级园区平台,着力构建布局优化、分工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围绕“创新驱动引领区”、“产业提速增效区”两大产业功能分区,优化园区布局,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差别竞争、有序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着力建设一批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以及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创新园区管理模式,促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务实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章 完善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推动综合交通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物流网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安全高效、保障充分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服务水平,强力支撑滇中城市群现代化发展。
第一节 加快区域枢纽与国家开放通道建设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交通体系,承接“一带一路”国际通道建设,发挥以昆明为中心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高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能力和对国家内陆经济发展要素的吸引集聚能力。延伸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放通道,强化滇中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
加快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陆路交通枢纽、国际航空集散中心、国际物流中心,近期重点推进以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和昆明南高铁站枢纽为主,昆明站、昆明西站(第三客站)为辅的“两主两辅”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与玉溪、曲靖、楚雄、红河等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服务优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功能完善的现代综合客运枢纽系统。远期形成以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和昆明南高铁站枢纽为主,昆明站、昆明西站(第三客站)与玉溪综合交通枢纽为辅的“两主三辅”国际综合交通枢纽。
构建高效客货运枢纽体系。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要求,促进铁路、公路、航空网络联运,强化“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立体交通运输方式、物流站场有机衔接。强化机场、高铁、城际列车、城市轨道、高速公路等为主的客运枢纽体系便捷联接,实施枢纽站区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打造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综合客运枢纽。完善以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邮件快件转运、国际联运以及集疏运等为主的货运枢纽体系“一站式”服务设施,提升枢纽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推进传统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递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
构建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加快国家开放通道建设,加强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网络与国内其他城市群及南亚东南亚国家重要城市的联系,构建“三对外三对内”外向性主通道。昆瑞通道:泛亚西线主通道,连接昆明—大理—保山—德宏—瑞丽口岸至缅甸、印度、孟加拉国等南亚东南亚国家,重点强化既有公路运输能力,结合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提升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辐射能力。昆磨通道:泛亚中线主通道,连接昆明—玉溪—普洱—西双版纳—磨憨口岸至老挝、泰国等中南半岛国家,推进铁路建设,促进沿线城镇快速发展和紧密联系。昆河通道:泛亚东线主通道,连接昆明—弥勒—蒙自—河口口岸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提升昆明至河口公路建设等级及运输能力,加快铁路建设。京昆通道昆昭(通)段:通过昆明—昭通—重庆联系成渝城市群、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结合高速公路和渝昆高铁建设,加强滇中地区与成渝地区的交通联系,带动沿线城镇快速发展。沪昆通道昆富(源)段:通过昆明—曲靖—贵阳联系黔中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等级及运能提升,完善沿线城镇交通网络体系。广昆通道昆富(宁)段:通过昆明—文山—南宁联系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城市群,重点提升云桂铁路和既有高速公路运能,强化滇中地区面向云南出海口区域的交通联系。在建设主要对外交通通道基础上,加强昆明—玉溪—临沧—清水河,昆明—攀枝花—成都,昆明—师宗—兴义,昆明—宣威—六盘水—重庆等通道建设。
第二节 优化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建立以铁路为骨干、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为基础的综合交通网络,构建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安全、便捷、绿色、高效、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构建“三圈层网络化”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核心交通圈层联结昆明主中心,推进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构筑覆盖周边晋宁、安宁、富民、嵩明、宜良、澄江、禄丰等地的交通网络,实现昆明主中心1小时交通圈。紧密交通圈层联结昆明、曲靖、玉溪、弥勒等主要城市,加快构筑中心城市与周边重要城镇之间以铁路为骨干、公路为基础的综合交通网,实现昆明主中心与曲靖、玉溪、楚雄、蒙自1.5小时交通圈。辐射交通圈层对内覆盖整个滇中、滇东南等区域,对外联结成都、重庆、贵阳等交通腹地,进一步完善铁路及公路网建设,实现区域3小时交通圈。
加快覆盖全域的公路网络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络化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网为主、干线公路为补充的“两环十二通道”网络化公路体系。重点加快昆明绕城高速环线及滇中城市群高速公路环线建设,形成高速公路网络覆盖核心交通圈层和紧密交通圈层,拓展高速公路辐射圈层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及地形复杂、高风险地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构建快速通达的铁路交通网络。坚持省际贯通、省内成网、沿边通畅、周边互通,完善滇中城市群铁路交通体系。重点推进昆磨、昆瑞、昆河通道铁路建设及提升改造,强化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加快渝昆高铁、弥蒙铁路等项目实施。根据运输需要,实施低标准既有铁路扩能改造,提升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和运输能力,加强路地合作,加快米轨铁路保护性开发利用。加快实施既有成昆铁路永广段等铁路扩能改造,积极推进西南沿边铁路蒙自—文山段铁路前期工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城际列车,提高滇中城市群城市间通达性。
构建国际化广覆盖的航空网络。形成以辐射南亚东南亚地区为重点,以西亚东北亚航空市场为拓展,通达全球主要城市的航线网络。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滇中选址建设全省具有通用航空枢纽性质的通用机场,拓展优化国内航线、丰富完善省内航线、合理布局国际航线,提高航线覆盖广度,重点开辟南亚东南亚通航点和国际航线,拓展西亚东亚航线,加快开辟洲际航线,加密港澳台地区航线。加快推进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成为全球航空网络的重要枢纽节点,实施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全面构建辐射南亚东南亚、连接欧亚的航空网络和空地联运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建立枢纽运营和保障体系,增强航班保障和衔接能力。
推进畅通高效的航运设施建设。构建金沙江—长江黄金水道、中越红河水运通道,加强东川港、乌东德港区等港口建设。推进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等翻坝转运系统,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库区航道整治等航运基础设施,滇池航运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强港口基础设施、港口集疏运体系、公用锚地、航电枢纽、支持保障系统、航运旅游等建设。
加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以城市运行保障为基础,以高端化物流总部和国际物流为特色,以集约化、专业化物流为支撑的现代化、国际化物流体系,建成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际物流枢纽。构筑物流设施、信息、政策3大平台,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供应链体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优化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优化城市道路网级配结构,提高道路网承载能力,增强城市道路网连通性。公平、科学、合理分配道路时空通行权,加强城市道路网、交通设施之间的协调、匹配和衔接,全面提升交通一体化、精细化水平。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交通大数据建设,鼓励发展基于移动平台的出行与物流信息服务。提高城市交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智能化水平,共建城市群智慧交通服务平台。优化运输组织,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城市配送服务多样化、集约化发展,推进城际客运服务公交化运营,鼓励同城化服务。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大力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提高跨境运输的服务保障水平。
第三节 强化信息能源水资源支撑体系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提升效率的原则,推进区域重大信息、能源和水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形成网络完善、运行高效、功能互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高速共享互联网。统筹滇中城市群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积极落实“宽带云南”和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推动5G、IPv6、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以各中心城市为核心,有序推进滇中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动“万物互联”和“智能连接”,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兴信息服务。建设南亚东南亚信息港、区域政府门户、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信息门户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保障和促进滇中城市群信息网络数据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能源供应格局。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区域性国际化能源保障网,打造国家重要的跨区域能源互联互通枢纽。重点推进电网、成品油输送体系、天然气基础管网及以昆明、玉溪、曲靖、蒙自为主的滇中电力负荷中心等项目建设。以滇中城市群为核心向全省辐射,在构建坚强骨干电网、优化城市电网、补齐配农网短板的基础上,加快电网智能化转型升级,突出“数字化”与“绿色”,构建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为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以中缅天然气管道干线为主干的干支线网架互联互通建设,形成以昆明为中心,覆盖滇中城市群的放射状天然气管网。充分利用丰富的煤炭资源,以曲靖为重点,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进一步推动煤层气开采项目和瓦斯发电项目。有序发展新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推进供水安全保障网、城镇供水工程网、农田灌溉渠系工程、智能化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城市节水和中水回用工程。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跨界水资源监测体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地区饮用水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和协同处置制度,共同防范和妥善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构建区域一体化水务协作平台,完善区域流域协调机制,形成共同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管理机制。
第四节 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韧性城市目标建设滇中城市群,确保社会和谐和城乡可持续发展。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统筹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以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干旱和生物灾害防治为重点,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区域廊道规划,科学布局,有效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风险。加强城乡公共消防等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加快发展完善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健全抗震防灾体系。城乡生产生活空间应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有效避让小江、曲江、石屏—建水等活动断裂带,建设工程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增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合理设置城镇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村庄建设抗震设防能力。
健全消防安全体系。根据城镇发展规模和发展需求,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同步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救援训练基地等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区域灭火救援联动机制,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场所及城中村(棚户区)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制定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测、预防、治理、救助等方面的措施,有效防治滑坡、崩塌及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做好人口集中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超高建筑、大型桥隧等潜在危害严重、影响面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体系。
健全防洪减灾体系。根据不同地区资源要素和发展特点,按照防洪标准、完善防洪设施布局,建立健全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完善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在山洪灾害重点区域建立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健全救灾储备体系。按照布局合理、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要求,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多灾易灾城市和县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和有关政策支持,形成符合省情的省、州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保障。
第六章 共建生态美丽宜居环境
滇中城市群是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支撑区域。优质的生态环境是滇中城市群核心竞争力,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开展“三线一单”,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坚持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美丽宜居城市群,引领云南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依据滇中城市群生态环境特点,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基础上,形成以“三江”、“六湖”、“三大水系分水岭”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其他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空间为核心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共筑生态屏障。坚持滇中城市群内外生态建设联动,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积极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哀牢山、大围山、轿子山、会泽黑颈鹤、元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推动金沙江中游河谷水土保持区、红河河谷水土保持区、珠江源水源涵养区、金沙江—红河分水岭水源涵养区、牛栏江—南盘江分水岭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共建景观生态廊道。构建以“三江”为主体的城市群生态廊道,保护流域水生态空间。保护治理“六湖”流域及牛栏江流域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控制“六湖”周边城镇建设与产业布局,有序引导城镇与产业向流域外拓展。加强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禁围垦河湖水域,开展湖滨带、重点湖库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恢复河流上下游纵向和河道、滨岸横向的自然水文节律动态,拓展河湖横向滩地宽度。有序迁出珠江源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内现有工业。提升农田、农村集水区河段滨岸植被面源污染截留功能,提高城市河段滨水植被的固岸护坡和城市景观功能。
共保重要生态空间。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建设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划定并严守“六湖”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占用和开发湖滨带,恢复湖滨湿地系统。严格保护江河湖泊、山区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清水通道,保障水资源安全。全面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减少地貌植被破坏,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管控。实施水土流失重灾区生态移民,加强东川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区、金沙江元谋干热河谷、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南盘江岩溶山原石漠化地区生态监管,以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理念开展综合整治,恢复重建退化植物群落。
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提高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在生态脆弱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动陡坡地生态治理。以三大水系、“六湖”、水库面山等为重点,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石漠化区域、干热河谷、高寒山区、五采区(探矿、露天采矿、挖砂、采石、取土)等立地造林。实施湿地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保护管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河湖环境干净整洁,面貌明显改善。加强农田和水域生态保护,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物质资源丧失。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节 推动环境联防联治
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实施流域分区管治策略。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在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严禁发展高风险、高污染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大化工等行业关停整治力度。建立跨境断面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加强金沙江、南盘江、红河、牛栏江、黄泥河等省际跨界河流及普渡河、泸江、甸溪河、曲江、绿汁江等跨州市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沿线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资源化利用,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和化肥减量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针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制定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的措施。稳妥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重点行业地下水污染修复。
统筹“六湖”污染治理。坚持“一湖一策”治理思路,实施精准治理、系统整治。落实湖长职责,提高“六湖”保护立法质量,推动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地实施,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重点构建湖泊流域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四退三还”(退人、退田、退房、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恢复流域生态功能。水质优良的抚仙湖坚持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水质较好的阳宗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消除阳宗海砷污染风险,综合防治周边污染,加强开发区和农村生活“两污”治理。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坚持综合治理,提高湖泊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截污治污效果。滇池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制度,严格控制沿湖岸带旅游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完善滇池精准治污体系,强化全流域精细化管理,提升污水处理系统与还湖截污系统效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及臭氧监测,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以柴油货车为重点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
改善声环境质量。合理布局城市建设项目,避免噪声扰民。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噪声污染源管理。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推进固废危废重金属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从生产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地区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第三节 建设美丽宜居环境
推动城镇绿色发展。严格规划管理,合理布局生态用地,适度扩大城镇生态空间。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统筹地下地上空间开发,稳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发展绿色能源,推广绿色建筑,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形成水系清洁、空气清新、土壤洁净、健康卫生的宜居环境。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七大行动”,强化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研判村庄特征,因村施策,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城乡。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形态,构建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统筹城镇布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促进公共资源的城乡均衡配置,推动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重要支撑。保护和弘扬滇中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传承民族文化。
构筑绿色经济体系。建立健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推进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适应山区、岩溶地区环境特点的生态经济。落实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政策,建立符合本地特色的生态产业群。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低碳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个人低碳计划”,开展“低碳家庭”行动,推进低碳社区建设。
第四节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规划体检、评估制度,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人民群众健康产生的影响,重点对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监测评估。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加快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严格土地、环保准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依据,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规划实施中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作为规划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推进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从国际国内两个扇面推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紧密对接,加强互动交流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
第一节 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区域合作
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撑云南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云南作为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双向开放重要门户的作用,全面提升滇中城市群对外开放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提升服务中国内陆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能力。
提升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依托中国—南亚合作论坛,进一步加强与南亚国家的交流合作。围绕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深入推进澜湄合作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民间交流,密切与周边国家华侨华人联系,厚植社会和民意基础,深化利益融合,推动在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产业发展、能源资源、人文交流与合作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拓展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技术合作,引进资金、品牌、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模式。扩大与印度、俄罗斯、巴西、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友好往来、宣传推介、市场推广和咨询服务,扩大贸易往来,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推动形成对外贸易新增长点。
加强与南亚东南亚重点地区及城市的交流合作。以经贸、金融、科技创新、人文交流、文化旅游、绿色经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加强与加尔各答、新德里、内比都、曼德勒、曼谷、清迈、万象、河内、吉隆坡、新加坡、雅加达等重点城市的交流合作。
第二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联动国内腹地,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共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和协调发展带。
深入与长三角城市群的合作。依托沪昆通道和长江水运通道的建设和完善,提升滇沪、滇浙、滇苏等合作水平,完善沪滇对口帮扶合作机制,深化产业转移与承接、园区共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
强化与珠三角城市群的联动发展。加强同珠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着力畅通通道、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提升服务,依托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优势互补,培育先进的生物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与珠三角城市群的产能合作水平,协力打造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拓宽与成渝城市群的合作。加强同成渝城市群的联动发展,强化渝昆、成昆通道建设,积极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加大与成渝城市群在外向型经济上的合作力度,共同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提升我国西南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与北部湾城市群的合作。积极开展与北部湾城市群的协作,加强广昆通道建设,依托沿右江出海通道建设,利用北部湾城市群的发展基础,加强同珠三角地区的联系,寻求新的合作发展路径,共同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提升区域竞争力。
提升与黔中城市群的合作。积极推动与黔中城市群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协调互动,探索建立与黔中城市群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外向通道和航空优势,加快对外通关体系便捷化建设,提升与南亚东南亚的交流合作水平。
加强省内相邻地区重点城市间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强与昭通、大理、普洱、文山、丽江等省内相邻地区重点城市间的协同发展。依托现代化综合交通优势和各城市不同的资源条件,加强协作,促进协同发展。
第三节 共建区域开放平台
高标准建设开放通道,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区域合作平台,推进开放发展,加快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平台的建设。
优化对外开放平台。以中缅、中老、中越国际运输通道为依托,以滇中新区、昆明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等为载体,联动各级各类开发区,对接磨憨、瑞丽、河口等口岸和边境经济合作区,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落实CEPA框架下的开放措施,推动云南与港澳经贸交流合作。积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新兴产业合作,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新兴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跨国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推动区域服务业加快发展。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落地,加快建设外向型产业基地和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支持企业参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重要园区、港口,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平台和营销网络,建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推动设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样板。
完善市场功能体系。加快投资贸易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进程,积极参与国家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建设区域经济要素高度聚合、市场环境开放宽松、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形成创新资源聚集交汇的枢纽。加强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国内外创新资源聚集交汇的枢纽,发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效应,完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区域性创新体系,建成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科技企业高度聚集,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技术转移、转化、扩散服务体系完善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提升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深化金融合作,推进亚洲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结算范围和规模。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征信市场、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合作。提升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探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和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及配套设施建设。
扩大人文领域交流合作。扩大旅游、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智库、公共外交和民间交流等人文领域交流,完善人文交流机制,共同推进人文交流,建成具有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文化传播能力的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
第八章 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
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市群利益协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探索城市间协同管理模式,推动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建立要素市场一体化管理机制
消除经济和非经济壁垒,建立合作共赢、高度协同的市场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区域规模经济效益、细化产业分工与布局,促进经济要素不断优化聚集。
推进资本市场一体化。加快推进金融信息、票据流通、信用体系一体化。依法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统一市场监管规则,消除地方保护,推动商品市场一体化。推进物流发展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
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平台,加强滇中城市群内人才制度衔接,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联合共建人力资源开发基地。
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滇中科技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整合、信息开发共享互动、科技成果交易及科技金融服务无缝对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的紧密型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与其他区域合作共建研发机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展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清理和消除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内部障碍。
探索推进土地制度一体化改革。加快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土地市场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建立完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区域跨县统筹。
推动资源市场一体化。统筹规划、联合共建一批重要资源储备基地,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跨区域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公平使用,提高网络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数据信息交易,促进数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安全可信、公正透明的隐私保护与定价交易规则,推动数据信息交易有序开展。
第二节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
统筹公共资源布局与公共服务供给,重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实现公共资源的区域共享和优势互补。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统筹公共资源布局,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分层次、有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在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水平。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体化保障机制,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学体制,全力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逐步提升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强化公平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一体化。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衔接互补。在享受基本社会服务和保障方面打破户籍限制,逐步实现跨地区参保人员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机构互认和跨区域实时监管,并建立相应的财政支出统筹分担机制。共建共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务协作会商机制,鼓励跨区域购买就业培训。
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一体化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益性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区域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布局,鼓励联建或跨州市共建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健康生活目的地和康养小镇建设,建设国际先进的医学中心、诊疗中心、康复中心和医疗旅游目的地、医疗产业集聚地,引领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跨越发展。
促进公共文化体育事业繁荣与交流。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完善滇中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推动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滇中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构建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安全、灾害防治、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等保障体系。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灾害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合作联动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智慧城市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区域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评估的要求,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节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系统构建协调管理机制,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推进跨区域合作,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实现对市场和经济发展要素的高度统筹,加快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进程。
制定产业协同发展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制定和实施适合滇中城市群的税收分成和经济指标统计办法,根据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分配节能减排目标。
探索建立一体化发展基金。鼓励根据实际探索设立“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推动和保障城市合作事项的落实。鼓励共同出资成立联合发展投资公司等投融资企业,设立“滇中城市群产业投资基金”。
推行投融资及招商引资协调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有关项目的审批权限,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滇中城市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心。建立招商引资利益分配等协调机制,滇中城市群联合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共建对外招商引资平台,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程,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区域生态建设投入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三江”等重要流域和“六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监测评价,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滇中城市群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统一标准的移动支付产品在滇中城市群内公交、医疗、缴税、公共事业缴费等便民领域重点场景的应用。建设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一体化。探索合作建设项目利税分配办法,在企业注册地和投资地之间合理分配地方税。
第九章 规划实施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滇中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机构,强化议事决策功能,协调和推动滇中跨州市的各项建设活动,健全滇中各州市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滇中区域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功能。研究制定支持滇中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措施、项目安排、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强化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考评和奖惩激励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审批和许可事项,加强监管创新和优化服务,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节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突出宣传滇中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公布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增强公众对滇中城市群发展的认同感,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滇中城市群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滇中城市群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