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招商引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预〔2016〕12号)、《云南省招商引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外〔2016〕33号)及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采用全省州市重点招商项目数因素、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任务因素,根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加权汇总计算确定各州(市)分配资金。
权重为:全省州市重点招商项目数因素权重50%,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任务因素权重50%。
**州(市)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金额=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总额*全省州市重点招商项目数因素权重*各地对应分配系数1+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总额*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任务因素权重*各地对应分配系数2
各地对应分配系数1=某州(市)本年度纳入全省重点招商的项目数/本年度全省重点招商项目数*100%
各地对应分配系数2=上一年度某州(市)完成全省新引进世界500强项目数/上一年度全省新增世界500强项目总数*100%。
附件:1.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全省州市重点招商项目数因素分配系数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任务因素分配系数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