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各处室,省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
2017年12月1日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与招商引资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健全党组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局党组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用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关工作,健全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内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七)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全局上下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规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制度;
(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四)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单位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七)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六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每年第一季度内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专项督查。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