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8-05-1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次  文字:【】【】【】 【打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01号)精神,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收尾考试定于201862324日举行。为做好此次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只有2016年参加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左侧“网上报名”栏目,网址为:()。

(一)报名时间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852209:0052916:00

 (二)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不接受新考生报名,不允许老考生更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

符合条件的考生先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系统已经注册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因报考人员2016年已经通过网上资格初审,本次报名不再由系统进行初审,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自己所有尚未通过的科目,因少选、错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考生无需缴费,所有确认已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23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24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由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考务。参考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请于20188月底,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事项将在考试结束后,发布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的“通知公告”栏内,网址:http://www.yp.yn.gov.cn/Websitemgr/Info_More.aspx?ClassID=C793B531-E2C2-4EC3-9EFE-A2FC5DDF7938

(三)成绩管理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考生在通过2018年报考的所有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复审,方可获得相应的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请考生关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发布的通知,考生按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证书。

为确保考生利益,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8514

附件1

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

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云人社发〔2010101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省非临床医疗单位中,直接从事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药士(中药士):

(一)普通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指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职业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五)取得从业药师或云南省药师协理从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药师(中药师):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职业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取得药士资格满4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取得药士资格满4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药师资格满5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药师资格满5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药师资格满4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考生所取得的药士(中药士)、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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