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做客节目。
主持人:关注民生、解读政策、你关心的,“在线访谈”为你解答。大家好!欢迎收看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先生,为大家介绍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云南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情况。
赵副厅长您好,欢迎来到“在线访谈”栏目。
赵乔贵: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做客这个“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欢迎您的到来!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进一步指出,云南“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作为土地要素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来我们请赵副厅长给我们做一个介绍。
赵乔贵:土地要素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的最后一关。土地要素保障方面,主要涵盖了规划符合性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等多项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二是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三是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四是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去年开始启动了“八个全面”,以全面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面完善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全面清理农地非农化、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等“八个全面”工作为重点,全力做好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土地要素保障。
在整个用地保障过程中,“十三五”期间,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计获批建设用地面积123.06万亩,供应土地面积188.30万亩,土地出让收入约3630亿元。这个应该说是重点项目,比如说昆明机场、玉磨铁路、全省“能通全通”高速公路、乌东德电站、文山绿色铝材等一大批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我们没有停下来,今年上半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以土地要素保障为支点,全力保障全省复工复产,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6件20.75万亩,与去年同期6.26万亩相比增加2.31倍,应该是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主持人:重点项目建设是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做好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赵乔贵:应该说为加强用地保障服务,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对接,搭建重点建设项目库。建立了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库,对全省包括“双十”工程、“四个一百”、“五网”、“三张牌”、“八大产业”在内的所有“八大类”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入库,实时跟踪掌握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分析项目保障需求重点,有目的、有方向地进行用地保障。
二是认真研究,加强用地政策宣传指导。去年我们组织梳理,进行反复征求意见后,在全国首家组织编撰了《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引》,印制3万多册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为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快落地、多落地做好优质用地保障服务。这个宣传册分成两个版本,一个是业务版,另一个是简易版。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组织了大范围的培训。
三是主动服务,组建专家咨询团队。选取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库,同时成立了300多人组成的志愿者咨询服务团队,覆盖到全省各县(市、区),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免费上门咨询服务。要求专家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一是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出主意,比如怎么组卷报批。
四是研发智能审批系统,压缩审批时限。省自然资源厅所有数据都是统一平台,省、州、县三级审批保证在一个平台上,保证了县里做报件,减少报批时间。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研发了新一代三级联网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系统,并于2020年1月1日上线运行。系统实现审查结果智能推送,从而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省级审查时限由之前承诺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现在的13个工作日,压缩了三分之一。这个系统下一步还准备进一步延伸,把前期的技术再进一步提高,尽量减少退件,再提升审批效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
主持人:7月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实施意见》对提高审批效率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呢?
赵乔贵:《实施意见》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致力于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审批效率提高:
一是“减”。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书”合二为一,即由4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2项。
二是“精”。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申报材料和流程。“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后,申请材料从15项缩减到10项,精简率为33%。“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后,申请材料由14项缩减到5项,精简率为64%。
三是“缩”。进一步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6个审批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62%。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3个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57%。
四是“管”。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这个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内统一建设模式,目前只到县,下一步准备延伸到乡镇一级。另外一个打破原来各自为政,省级难以监管的局面。系统采用智慧编码管理,改变原来线下办理、人工审查等传统审批方式,实现“人治”到“数治”转变,提高审查效能。
主持人:项目选址建设时会难以避免占用耕地,而占用耕地都要落实占补平衡,我想请问赵副厅长,我们是如何破解我省面临的耕地占补平衡困难的?
赵乔贵: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耕地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所以粮食保障方面来讲就是要落实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归根到底就是要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就是要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占补平衡。
然而我省耕地占补平衡面临严峻形势。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加,不可避免大量占用耕地,而我省优质耕地尤其是水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建设占用水田的比例较大,而补充水田较少,导致我省重大项目占用水田要申请国家统筹。由于我省山区半山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可有效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不多,部分补充耕地质量较差,一些地方补充耕地已难以为继。如何做到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新增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踏勘论证。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切实缓减占补平衡压力。新增建设项目踏勘选址时,应优先使用未利用土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外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商业性项目随意圈占优质耕地和坝区水田。
二是坚决遏制违法占耕建设。以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总书记也批示几次意见)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结合起来,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乱象。
三是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从去年开始我们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主要通过开展全省能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旱改水、提质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工程的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制定补充耕地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补充耕地工程。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近期要把耕地占比纳入州市绩效考核,这个工作已经在做。
四是大力垦造水田。针对我省补充耕地水田规模指标紧缺的现状,重点制定水田垦造计划,改善补充耕地数量、水田和产能结构,努力提高水田比例。
五是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机制,以省域平衡的“大占补”统筹全省补充耕地资源与资金配置,促进市场化交易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充分体现耕地保护责任转移的经济代价,让优质耕地“占不起”,让坝区良田“用不起”,以经济手段倒逼耕地保护,进一步保护好云南的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水田。
主持人:节约集约用地也可以减少占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想请赵副厅长介绍下我省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赵乔贵:大家都知道,我省山多平地少,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有限,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在新的发展机遇下,我省将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省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为此,我厅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一系列“严”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怎么做呢?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各地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全力保障医疗健康、保障性安居工程、脱贫攻坚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二是报请省人民政府将每亿元GDP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工作纳入对州(市)人民政府的综合考评内容,这项指标客观反映了地方政府整体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各类工程项目用地面积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制度,督促建设主体优化节约用地。
四是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129个县(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成果服务于精准管理。对开发区里面的土地也要达到节约集约的目的。
五是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强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激活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潜力。
通过以上举措,2016年至2018年单位面积GDP下降率达到18.11%;2016年以来,我省处置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25.63万亩。其中,2018-2019年,我省大力推进攻坚行动,2019年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排全国第1位、第5位,经综合评定受到国家表彰,两年共奖励我省计划指标7000亩,大力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压力。
主持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处理项目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矛盾呢?
赵乔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去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对我省原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调整,力求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实施执行困难等问题。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在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十四五”重点项目和城镇发展等问题,在保护优先的同时,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是生态保护红线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维持了原“三屏两带”的基本格局,生态保护红线图斑从53581个下降至12443个,开天窗的图斑数减少了41719个,破碎度明显下降,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得到显著提高。全省99.94%的国家公园、94.63%的自然保护区、85.93%的生态保护重要区、87.31%生态功能极重要区、82.52%的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仅允许8类有限的人为活动,比如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保护区内原有村庄不允许扩建。其中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堤防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等。待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将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四是用好政策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内,为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过渡期政策,对于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工作,论证通过的,依法依规报批用地。截至目前,全省已组织对129个高速公路、铁路、大型水电站及重大引水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进行审查,89个项目已通过审查,并取得同意论证意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接受访问。
主持人:感谢赵乔贵厅长详细的解读。
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小康最关键的时刻,自然资源支持脱贫攻坚的一项超常规政策就是增减挂钩政策,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政策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哪些强有力的支持?
赵乔贵:增减挂钩政策是原国土资源部提出的一项支持脱贫攻坚的超常规政策,其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和省外有偿流转,为脱贫攻坚开辟了新的筹资渠道。
简单来说,增减挂钩政策是指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中,通过旧房拆除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将现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拆除和复垦,使用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保障农民安置用地后,再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最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
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充分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三是有利于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更大支持。
为保障我省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实效,我们主要从3个层次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调剂工作:一是跨省调剂节余指标工作主要由国家统筹开展,自然资源部每年下达跨省调剂任务后,财政部按照一般农用地30万/亩、高标准农田40万/亩的调剂价格将资金拨付各省;二是省内流转节余指标工作采取“省级统筹+市场配置”的方式进行,并规定省内流转基准指导价为25万/亩。三是我省规定各地商服和城镇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每年使用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同类用地供应量的25%。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2018年、2019年累计争取到国家6.32万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任务、国家调剂资金197.40亿元,所获调剂任务和资金规模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目前,我省共批准714个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1个县(市、区),保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102.97万人、8.29万亩安置用地,通过省内、省外节余指标有偿流转交易,获得了近260亿元资金收益,有力支持了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项事业。
主持人:这个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惠民政策。我们知道,国土空间是人类一切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物质载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那么,我想请问赵副厅长,目前我省的国土空间规划推进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赵乔贵:当前,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云南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一是建立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顶层设计。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建立了我省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对加快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总体要求。
二是有序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方面:一是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成立了高规格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公室。组建“1+1+1”(1个国家院+1个省国土院+个省城乡院)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团队。二是按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组织编制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大纲,经过13轮的修改,初步形成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文本大纲》。三是结合云南省实际,开展基础研究、战略研究、支撑专题、特色研究等四类共计20项的专题研究,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理论基础。四是全面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等“四体系”研究工作,进一步优化梳理。共梳理出自然资源领域的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338项,现行及在编相关技术标准193项。五是以云南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统一构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完成了3大类,11个中类,61个专题数据,初步形成了涵盖省域行政区划、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地理、规划和现状类数据的“一张图”数据雏形。六是启动《云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等村庄规划标准规范文件研究。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方面。16个州市都已部署开展该项工作,成立了以州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有9个州(市)已经启动规划编制招投标工作。有30个县(市、区)确定规划单位并进入实质编制阶段。昆明市、大理州和大理市走在全省前面,已经形成规划初步成果。
根据中央、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到2020年底,我省将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主持人:谢谢赵副厅长,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昨天我们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今天在线访谈的预告,有网友提出问题:目前半山酒店用地的方式是“点供用地”,请问该政策对用地企业的好处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赵乔贵:《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明确提出“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从当前的实践看,点供用地主要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据建(构)筑物垂直投影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供应和开发的用地方式。
点供用地政策可有效化解用地指标紧缺、降低用地成本,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该政策还是破解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保障难题的有效途径,特别适用于我省大力发展的半山酒店等文化旅游项目。实际上,半山酒店这类项目用地都是规模小,占地不多,大部分是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点供用地政策落地:
一是加强用地规划支持。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及各地在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从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中,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
二是保障国有建设用地。点供用地建设项目范围内永久性设施建设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并实施征收的,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的原则,将拟使用的各个点状地块,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打捆组卷,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三是灵活开展土地供应。开展过程中可以点面结合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可以单宗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可以组合为一个整体供地;允许合理设置供地条件,可将各部门提出点供用地项产业类型、标准、形态、公建配套、规划条件、生态环保要求、履约监管责任等一并纳入供地方案,要求前移,并确保管控落实。
四是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点供用地项目依法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古村落历史人文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是规范登记发证。点供用地项目为单个地块的,以地块为宗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登记,可按项目区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和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
好的政策就要用足、用活、用好、用准,这就对我们政策执行者提出了较高要求,既要确保政策有效服务产业发展,还要准确把控项目准入和适用范围,在实行过程中防止项目“搭车”,政策“走偏”。严禁以点供用地方式建设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项目,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建设项目选址要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位于相关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的禁止建设区;要避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区域;项目建设严禁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成片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下一步对半山酒店的规模要进行限制,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主持人:非常感谢赵副厅长今天给我们做的详细解读,也非常感谢赵副厅长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的举措,也为我们解读了在保障项目用地中一些好的政策,阐述了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情况。
赵乔贵:非常高兴做客这个访谈节目。
主持人:观众朋友,今天的节目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