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医保制度有效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药服务,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起草了《云南省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函请贵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前书面反馈省医保中心。过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槐芳,63886117。
电子邮箱:ynsybshb@163.com。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