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省级指导标准就是群众实际领取的数额吗?低保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7月3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日前,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起,我省划定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统筹推进全省提标工作,推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提高到2024年的735元每人每月,年均增长7%;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312元提高到6400元,年均增长12%。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低保资金56.26亿元。
低保标准如何确定?据介绍,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范围在30%至40%之间;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范围在40%至50%之间。省级指导标准每年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财力状况,共同分析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一般不超过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另行确定公布本地低保标准,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
就“为什么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与省级标准不一样”,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审核确认一个家庭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之一,不等于直接发放的低保金。群众实际领取的低保金,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目前,我省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84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年3915元。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工作,细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相关规定,适度降低门槛,倾斜照顾特殊群体。
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优化低保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先后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救助“掌上办、指尖办”;全省低保金统一按月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打卡发放,发放结果短信告知,让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全省民政部门还与18个部门实现40项数据共享,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认定申请对象,同时持续深入推进阳光低保工作,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