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2000005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加快构建我省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梯度管理体系,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挖掘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明确了发展方向和目标。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国家把开展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作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发布5批194项国家工业遗产,我省有6项工业遗产被列入其中,这批工业遗产对见证中国工业发展、传承工业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出台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需为省级工业遗产。
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1910年开始修建的滇越铁路建成通车后,我省锡矿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个旧被誉为“中国锡都”。抗战期间,随着国内沦陷区的工厂相继向西南搬迁,我省兴办了一批近代工业企业,当时昆明地区工业企业达80户左右等。近现代工业发展以来,我省先后建成了国内第一个水电站、第一个大型机械制造厂,生产出中国第一根电线、第一台望远镜,锡、铜、铅、锌、金等有色金属开采量居全国第一等,这批企业和数个第一既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我省留下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产。
为抢救保护好我省工业遗产,深入挖掘发展工业文化,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形成认定保护一批省级工业遗产、遴选推荐争取列入一批国家工业遗产的梯度保护管理体系,我们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国家工业遗产单位意见建议,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分别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先后进行了三轮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监督管理及附则6个章节,共35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云南省工业遗产工作的依据、云南省工业遗产的定义、工作原则,以及全省工信部门与文旅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认定程序(共6条)明确了云南省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第三章保护管理(共6条)明确了云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及保护要求。
第四章活化利用(共8条)提出鼓励支持利用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申报文物保护、建设工业旅游项目、打造工业旅游基地、发展工业创意等活化利用方向。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省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遗产所有权人对云南省工业遗产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适用情况以及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鼓励州(市)因地制宜开展州(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整合资源,增强力量。有效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合力,增强推进云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挖掘发展工业文化的工作力量。
二是保护利用,良性互动。系统明确了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的政策与方向,有利于推动我省工业遗产形成在保护中活化利用,通过活化利用促进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是完善管理,动态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组织一次复核,适时调整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只作调增。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科学决策,充分听取意见,传承好工业文化。建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情况。强化对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损毁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进行监督调查。
原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