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0900000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国范围之内统一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个层级,并发布了对应的评价或认定标准。根据《办法》要求,各省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15分特色化指标,并负责本地区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和认定,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申报周期、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15分的2项“特色指标”。分别为符合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22〕9号)发展重点的产业或未来发展有前景的重点产业链上的企业(满分7分)、特色经营及称号(满分8分)。二是明确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操作流程。
三、印发和实施
《实施细则》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2023年3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