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17000001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公开
罗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第25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以来,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今年又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组织全省州(市)及工业企业开展对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等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是协调有关资金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已支持全省21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其中,对曲靖市的云南中泰嘉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祥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睿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浩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予了资金支持。
二、相关政策
一是《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七条明确:煤矸石井下充填、煤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从煤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煤矸石土地复垦及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其他大宗及高附加值利用方式属于综合利用。第十九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并网运行、财税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扶持政策。对符合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含热电联产)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政策。
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明确:利用煤矸石生产建设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烧结制品、道路材料、建设用回填材料,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电力、热力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属于综合利用,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是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发改价格规〔2020〕1号),对环保电价政策进行了明确,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云南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由云南电网统购,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458元,计入云南电网购电成本。其余燃煤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四是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明确:自2021年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40号),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化电能量价格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五是2014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此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涉及的税收政策执行由企业直接对税务部门办理,涉及电厂的事项由企业直接对电网公司办理。
六是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2019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指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出台的用于推进环保税优惠政策、协助税务部门税收减免管理、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评价机制。税收征管以外的评价行为可参照有关管理要求进行,除涉及税收外的评价不在网上公示。因此,该评价不属于政府行为,由有需要评价的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
鉴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九条明确的:“煤矸石利用单位可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涉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涉及的“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可上网并享受环保电价政策”应由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但为了进一步回应您的有关建议要求,我们已积极协调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请该公司结合国家政策规定,针对问题尽快研究解决。
以上是我们对推进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的意见。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有关州(市)加大煤矸石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度,拓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减少煤矸石。也希望罗代表进一步关注、支持我省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工作意见,促进我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的进一步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综合利用处张钦国,0871-6351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