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257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4-07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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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线电台(站)的核定项目?无线电台(站)能否擅自改变核定项目后继续工作?
什么是无线电台(站)的核定项目?无线电台(站)能否擅自改变核定项目后继续工作? 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核发电台执照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核定表”。表中的项目内容即为“核定项目”,主要是对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方式、发射功率、台址、服务半径或区域、发射频率、接收频率、设备型号、天线类型、天线极化方式、天线距地面高度等作出规定。这些项目的参数,是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尤其是进行电磁兼容分析计算等大量工作后核定的。核定项目如果变动,一是可能破坏电磁兼容,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或使本台站受到其他台站的有害干扰;二是可能改变台站或网络的整体技术指标。因此,无线电台(站)必须按核定的项目工作,不得擅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