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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报废机动车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2-11-23
信件索引号 202200117
信件内容
请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厅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22-11-28
办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三)申请企业章程;(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最后,感谢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等相关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如若您对其他相关事项,仍有需要咨询的情况,请致电0871-6351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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