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加强云南化学品管制地方立法”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云南省公安厅起草了《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云南省公安厅决定举行《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草案)》有关行政处罚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操作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在云南省禁毒教育科研基地(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56号)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人,凡与本次重大决策事项有直接关系,在云南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其中:
1.与《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草案)》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以及社会普通公众10—12人(利害关系代表人数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云南省各级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以及法律工作者5—8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云南省公安厅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员名额为10人以内,由云南省公安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可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请登录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gonganting.yn.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其中,报名信函请寄至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56号,邮政编码:6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1959466@qq.com。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24年2月22日18时截止。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单经云南省公安厅核实确定后,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站(gonganting.yn.gov.cn)“公告公示”栏目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参会代表。
望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参加会议。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参加听证会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云南省公安厅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