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0130407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65154 | 更新时间:2021/6/15 10:34:18


杨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旅拍车辆的建议》(第100013040769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旅拍车辆当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大理、丽江等地目前旅拍持续火爆,丰富了旅游活动,但在交通、环保等方面也暴露出不规范、随意性等诸多问题。一是部分旅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随意停放,不仅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拥堵,也给当地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二是一些旅拍车辆随意鸣笛,播放高音喇叭,给当地居民造成噪音污染;三是一些旅拍车辆为凸显个性,随意非法改装车辆,违反现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四是一些旅拍车辆为非法的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还涉及无证驾驶,安全隐患较突出。

二、下一步加强旅拍车辆管理的措施

(一)依法依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加强登记管理,凡从事对外旅拍服务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属于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驾驶证准驾车型在实习期内的不允许驾驶, 提高驾驶人安全准入门槛。

(二)严格路面执法管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路面执

法,重点加大对租赁吉普车、敞篷车、低速电动车、非机动车等旅拍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旅拍车辆无牌无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超速行驶、超员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三)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对属于租赁车的旅拍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梳理交通违法信息,定期向市场监管、交通运政、应急管理、旅游等部门抄告,形成协调共治合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建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管、应急管理、旅游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本地区旅拍租赁车管理的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多部门共管共治机制,为规范租赁车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保障,积极推动车辆租赁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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