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接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
(一)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任务。2023年,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省在既有省级资金支持完成2万户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外,预算资金内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8万户以上。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聚焦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优先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持续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三)推动农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联管,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在公布的设计下乡名单中选择技术团队对农房建设的服务指导,落实“裸房”整治,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乡镇、村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两违”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四)强化农房风貌引导。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宅基地建房中,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加快编制推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炼建房风貌要素清单,引导农户选择“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同步鼓励绿色建材使用,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可以“示范房”方式,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州(市)、县(市、区)、乡(镇)责任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到村到户改造任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地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兑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价、乡镇审核、县审批及公示公告的要求,逐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改造任务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改造农房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州(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县级住建部门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监导,县级住建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做好培训,指导乡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重点环节到场巡查,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地要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督促地方落实好建新拆危。各地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30日内,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
五、其他要求
(一)开展农危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决策方面,主要评价补助资金计划制定、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与分配等情况。过程方面,主要关注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产出方面,主要结合区域绩效目标,评价补助资金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情况。效益方面,主要评价补助资金政策实施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的效果,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备案。评价结果将成为省级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地要加大实地调研督导力度,定期对改造农房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省级将以第三方质量检查方式,反馈每月清单,开展调度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农房改造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的知晓程度。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号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