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污染、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销毁应遵守国家药品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到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