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建设法治云南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纳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夯实法治基础。
通过不懈努力,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相适应,与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学习要求、学习任务,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完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教育培训计划,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重点课程和班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2.加强宣传宣讲解读。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云南马克思主义学院、全省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四大平台”建设,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教育、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通过巡回宣讲、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优秀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进学校开展法治课堂活动,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元一体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格局。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研究阐释
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建设法学研究阵地,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法学专家、实践工作者深入开展研究,产出更多凝聚群众智慧和实践理性的研究成果。办好云南省“滇峰法治论坛”。
5.建立健全法治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法学会和法治研究基地、研究机构、研究方阵建设,建立法治咨询服务专家库,鼓励法学专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以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畅通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
6.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的短板,充分发挥云南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功能,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7.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创新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中国宪法边疆行”等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拓宽覆盖面。
8.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的制度机制。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健全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及程序。
9.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配齐配强学校法治课教师,创新教育方式,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宪法教育实效性。
10.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宪法教育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融入“重温红色历史·传承奋斗精神”等学习体验线路和精品红色旅游线路,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四)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1.促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教育人民,推动全民守法。坚持科学立法,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和采纳反馈机制,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2.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用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3.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协调联动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健全律师参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性审查的长效机制。
14.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引导人民群众追求有道德讲道德、尊法守法的生活。加强法治诚信文化建设,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功能,加强宣传引导,培育社会诚信正能量。
(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5.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中法律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传承运用。加强民族民间神话传说、风俗习惯、古歌谚语、家规家训、古籍碑匾等文化遗产中优秀法律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展示和研究工作。在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创作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和建设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中,注重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
(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6.丰富优秀法治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运用滇剧、花灯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产出一批思想性强、民族味足、艺术性佳的法治文化精品。
17.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构建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州(市)级媒体至少形成一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普法传播平台。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全省法治文化精品数据库。
18.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把法治文化融入“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等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彝族火把节、白族三月街、傣族泼水节等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传统节日,深入开展“送法下乡”、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9.合理规划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法治文化阵地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规范、技术要求等标准,增强实用功能,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
20.整合优化法治文化阵地。加大对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法治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把法治元素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设施功能,融入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管理。
21.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等有机融合,建设法治“微景观”,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设施、一个法治图书角、一个法治宣传大喇叭。
(八)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22.加大法治文化交流合作力度。充分利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融、商缘相通的优势,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法治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涉外商贸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协调工作。
23.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服务建设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以打造边疆文化长廊为载体,在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书社、文化示范口岸、边境一线博物馆、纪念馆等平台和载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示法治中国形象,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将法治文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云南建设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区全面依法治州(市)、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三)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制定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进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加强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发展壮大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力量,培育学科带头人。
(四)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良好氛围。